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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石柱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5/24 13:42:01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4石柱中考政策方案

各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秩序,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 考试科目

采用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等九科。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即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九年级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国历史》(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世界历史》(九年级上、下),《重庆历史》上、下册,其它任何资料包括地图册、教参、教案、笔记本等不得带入考场。

2. 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612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

化学

613

900-1100

数学

230-400

道德与法治

历史

614

900-1100

855-900

900-920

英语

(听力试听)

(听力考试)

230-400

地理

生物

英语科目考前试听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语音语调,试听内容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内容,试听时间为5分钟。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和“学完即考”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七门学科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考场布置按照中考考场标准设置,考试方式实行合堂分卷,闭卷考试。

  1. 计分办法

1)艺体考试和计分:由县教委另行发文。

2)普通高中考试和计分: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中考升学总分(以参加石柱县2023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为准,未参加石柱县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按每科20分计分)。地理、生物各5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10分。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总分为860分。

中考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部分分值*英语科目总分值计算。

4. 命题及阅卷

考试科目所有试题由市教科院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统一命题。

全县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由县教委统一制卷、组织考试和阅卷。

5. 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分别设置考场。参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集中在石柱中学考试,其余考生在规定的考点考试,精英学校在石柱第一初级中学参加考试。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4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3.0)〉的通知》(石教委发〔2021240号)要求执行。各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月初完成。

三、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可发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县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

  1. 具有我县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3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68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我县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3. 具有连续两年我县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县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县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县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纳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范围。

(二)分类报名

报名时间:426日至28日。

  1. 应届毕业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非应届考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学报名,精英学校的考生在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报名),报名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 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

(三)志愿填报

1. 艺体生;

2. 普通高中;

3. 中等职业学校;

4. 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5. 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

(四)考试招生费用

中考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各校要加强考试经费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中考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用。

(五)指标到校

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按70%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

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集中在石柱中学考点参考,考后答题卡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六)录取计划

石柱中学校招生1925人,其中统招570人,指标到校1355人。指标到校生含艺体生120(美术生40人、田径10人、男子篮球10人、女子排球10人、男子网球4人、女子网球4人、男子足球12人、器乐3人、声乐15人、播音主持2人、舞蹈10)和县外返乡生50人。

西沱中学校招生725人,含艺体生150人(美术40人、田径30人、排球30人、篮球10人、声乐20人、舞蹈20人)和县外返乡生50人。

民族中学校招生675人,含艺体生107人(美术40人、舞蹈13人、声乐器乐15人、竹铃球6人、田径10人、篮球11人、排球12人)和县外返乡生50人。

回龙中学校招生675人,含艺体生118人(美术40人、音乐10人、舞蹈4人、书法4人、田径29人、篮球12人、排球12人、足球3人、网球4人)和县外返乡生50人。

县外返乡生由县教委统一录取,方案另行制订。

(七)录取

1.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总分的60%,下同)及以上等次。

2. 石柱中学校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两类(指标到校见附件2)。

3. 录取顺序

1)艺体生(提前批录取)

艺体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统一组织艺体项目考试后,按招生计划及文化考试要求进行录取。艺体生被录取后,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艺体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艺体生录取方案由县教委体卫艺科另行制订)

2)普通高中录取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全县第一志愿为该校的前220名考生。

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在全县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统招生570人。

石柱中学第二批次(到校指标)录取。以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的第570名学生的总分为标准,下划录取控制线50分,在凡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到校指标生录取,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用完的指标收回,用于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

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将各中学未用完的到校指标收回,进行等额补录。补录对象为未被石柱中学第一、第二批次录取,也未被民族中学、西沱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又填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

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二批次录取,在石柱中学录取结束后,将凡填报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志愿的所有考生成绩进行分校排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同等分数条件下,第一志愿优先)

  1. 各批次录取时,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首先综合素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其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4. 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初中升高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61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备案。

5. 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八)降分(加分)政策

1. 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2.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 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获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享受20分加分政策(申报截止时间5月底,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交县教委教育科备案)。

4.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5.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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