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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永嘉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5/17 8:13:40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4〕43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4〕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推动“双减”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永嘉户籍在永嘉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为准)和永嘉县外就读要求回永嘉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2.非永嘉户籍在永嘉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以电子学籍为准)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3.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的永嘉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浙江省内户籍永嘉初中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总分值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1.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2.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五大类9个项目。具体类别和项目如下:
耐力类(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考项目;考生另在力量类、跳跃类、大球类、特色类中选择3类各1个项目作为选考项目,每人共4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值为40分。具体要求按照《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教学〔2024〕35号)执行。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永嘉户籍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永嘉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选择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户籍必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户籍考生。
2.浙江省内非永嘉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且要求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在永嘉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可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3.浙江省外户籍在我县就读并在我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录取。若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永嘉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以电子学籍为准)。
(2)学生或其父母其中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县范围内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状态正常;或在永嘉县范围内居住登记三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5月30日);或在永嘉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截至2024年5月30日)一年及以上;或其父母一方是永嘉户籍。
4.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F类以上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以上非永嘉户籍考生,符合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毕业学校(以电子学籍为准)所在地来认定录取片区。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2.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永嘉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填报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2A3B及以上,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B及以上。考生报考体育、艺术、信息学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分配生、跨县统筹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类型方式。
(1)统招生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分配生招生。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生招生。
分配生招生对象。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资格,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2A3B及以上,且在永嘉县内同一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两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在籍在读)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规范前后就读的学校视为同一学校。2025年起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分配生名额分配办法。认真落实《2024年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嘉县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教发〔2024〕21号)要求,遵循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原则,把永嘉中学不得低于6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2024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1个分配生推荐名额。
分配生名额分配公式(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整数):
学校分配生名额=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学校毕业班学生数/全县毕业班学生总数)。2023年被规范的民办初中学校分配生按规范时原学校为单位进行统筹分配,分配名额以规范时学籍在被规范初中学校的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不再分到规范后就读初中学校(下同)。
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以永嘉中学2024年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
分配生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进行,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依据永嘉中学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分配生录取在永嘉中学特色生录取之后,在特长生录取之前。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总分,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永嘉县当年普高最低控制线,如遇中考成绩总分同分则并列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永嘉中学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相应永嘉中学统招计划。
(3)跨县统筹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办学结构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温州市范围内跨县域招生计划。
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之外,且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每个县域最多允许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4)特长生招生
①招生学校资格。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面向县域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学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1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温州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②招生计划数。普通高中在符合招录特长生资格的前提下,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学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温州市招生的项目按市局有关文件执行,面向永嘉县招生的每个项目招生数不超5人。
③申报程序。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须于5月14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核准并统一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④专业测试与录取。面向县域特长生招生,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温州市特长生招生,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县教育局全程监督。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县教育局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由县教育局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同时被永嘉县外学校预录取的,须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特长生按录取办法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特色生招生。作为学术高中特色招生的试点学校可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或者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录取。须于5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县、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特色生按录取方法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特色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4.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分五批依次录取。
第一批为永嘉中学特色生、永嘉中学分配生、普高特长生。录取顺序为先录特色生、再录分配生、最后录特长生。
第二批为永嘉中学统招生、永嘉高级中学统招生、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上塘中学特色实验班、罗浮中学特色实验班。
第三批为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自费生、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碧莲中学特色美术班、楠江中学自费生、跨县统筹招生学校。
永嘉中学、永嘉高级中学、温州翔宇中学、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上塘中学特色实验班、罗浮中学特色实验班、楠江中学、碧莲中学特色美术班面向全县招生。其中,碧莲中学特色美术班招生80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永嘉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5B及以上、无色盲、有美术特长或美术爱好的考生可填报志愿;其他普通高中实行分片区招生:2024年,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025年起取消分片区招生,县域内所有普高均面向全县招生。
以上第二、三批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同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由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并列录取。
第四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和三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五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补录,额满为止。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招生范围。中职学校实行分县域属地招生原则,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2.招生方式。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特长生招生、特殊专业招生和订单招生四种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各中职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中招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一志愿总分同分考生并列录取。
(2)特长生招生。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足球特长生、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可单列。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须于5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核准,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录入中招系统。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补录。最终录取名单需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布。
(3)特殊专业招生。中职学校可结合中职特殊专业办学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殊专业自主招生,促进特殊类专业人才的发展。学校须于5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特殊专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办法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特殊专业招生可将专业发展必备的技能或身体素质条件作为专业录取的前置要求,再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程序参照特长生办法进行。特殊专业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4)订单招生。订单班招生计划须于5月上旬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招生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订单班招生专业编入生源地招生计划,实施县域内定向招生,并与本地中职学校同批次招生录取。订单班招生计划可不计入招生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30%”的指标统计范围。
3.录取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分三批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3+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等。所填专业志愿如需参加面试或测试的,需取得面试或测试合格成绩,否则不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方案录取。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在中招系统中可单一选择普高类别或中职类别,也可既选择普高类别又选择中职类别,然后在选定的类别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若干个招生志愿,其中,中职类别专业志愿可最多填报40个。该批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系统锁定录取码,经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四批次普高类别线上录取。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市外初中毕业生,可在本批次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申请入学,报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该批次最终录取名单由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填报志愿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三批次普高和第二批次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普高第四批次民办学校征求志愿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已上永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未上永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只可填报中职学校志愿。应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24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24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进行公开,并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考生如果要兼报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上塘中学特色实验班和统招生、罗浮中学特色实验班和统招生、碧莲中学特色美术班和统招生需分别填报志愿。
(五)相关规定
1.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份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如特长生、专门类别学校等)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
(1)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永嘉报考的考生,经报名、确认后,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向县教育局教育一科提供《2024年永嘉户籍初中毕业生市外就读回永报考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以及相关荣誉的佐证材料,进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我县高中,须在报名时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我县高中录取,但不能享受永嘉中学分配生招生资格。考生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市域外学校来永嘉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录永嘉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5.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擅自超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者将追究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具体名单由法院提供。
五、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一)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二)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四)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五)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六)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六)款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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