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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阳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4/11 9:25:17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4辽阳中考政策方案

为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促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力争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实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逐步提高指标到校比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实施基础教育提质扩优三年行动,深入挖掘现有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期望上好学的愿望,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普通高中规模要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不超过 50 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四)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纳入统一招生网络平台,有效保障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市九年级毕业生11426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360人,中职学校计划招生4066人。
三、招生考试对象及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的九年级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往届生);符合随迁子女政策要求的我市九年级学生、往届生。凡报名的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为合格及以上;凡报名的往届生必须未在职业院校和普通高中注册过学籍。
四、招生考试报名 
(一)报名办法。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名。九年级学生凭考生户籍及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核定的学籍报名;往届生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报名。
2.在外省(市)就读的户籍为我市的九年级学生或未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的我市九年级学生,若需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由就读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名。
3.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考生,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永居证、居住证明)或房照,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考试,与就读学校所在地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就读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录取工作由参加考试所在地教育局(招考办)负责。
4.八年级学生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统一组织。
5.报考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的考生,与报考普通高中同步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报名。3月上旬开始报名。各县(市、区)所辖学校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于3月底前,将报名统计汇总结果报市招考办。
2.志愿填报。5月中下旬学生填报志愿。考试结束后,报考辽阳职院5年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要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面试并填报志愿;报考非师范类5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的考生,须在省招考部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报具体学校志愿。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方式、分值、命题。
1.科目设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其中: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含实验)。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实行闭卷纸笔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学科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加试实验操作,英语学科加试听力口语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学科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3.考试分值。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满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满分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满分70分,历史满分70分,地理满分40分,生物学满分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总成绩为790分。
4.命题方式。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与省内其他城市同步。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
(二)相关规定。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辽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工作的通知》(辽市教〔2024〕7号)执行。
2.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辽阳市2024-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辽市教〔2024〕8号)执行。
3.音乐、美术、劳动考试。按照《辽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方案(试行)》(辽市教发〔2024〕6号)和《辽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劳动课程评价方案(试行)》(辽市教发〔2024〕7号)执行。
4.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辽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市教〔2024〕6 号)文件执行。
5.地理、生物学考试。
(1)九年级学生在2023年(八年级)参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考试成绩,计入2024年九年级学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
(2)九年级学生和往届生未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考试的,须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4年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    
(3)回户生未参加过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生物学实验考试的,须参加我市2024年生物学实验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4年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考试时间同八年级。
(4)省内回户生、转学生(即:2023年全省统考后学籍异动的)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过2023年全省统一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的,须向市教育局提供考生参加考试所在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作为2024年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录取使用,该类考生不可以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对于未提供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向市教育局提供考生原就读所在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未参加2023年全省地理、生物学学科统考证明,方可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学科考试。对于省外回户生、转学生,须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学科考试。
(5)八年级学生须参加2024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考试。对于在初中阶段因休学原因,未能于下一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该成绩仍然有效,但只能使用一次。
6.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限报省示范性高中。
(三)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考试:
日期
时间
科目
考试时长
备注
6月21日
9:00-11:30
语文
150分钟
九年级
15:00-17:00
数学
120分钟
九年级
6月22日
9:00-11:30
物理和化学
150分钟
九年级
15:00-16:30
英语
90分钟
九年级
6月23日
9:00-11:30
历史和道德与法治
150分钟
九年级
15:00-16:30
地理和生物学
90分钟
八年级
6月
具体考试时间以最后通知为准
英语听力
20分钟
九年级
2.非笔试考试:
日期
时间
科目
考试时长
4月8-11日
8:00-17:00
物理、化学
实验
10分钟
九年级
4月12-14日
8:00-17:00
生物学实验
 10分钟
八年级
4月26日
8:00-11:00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补考)
 10分钟
九年级
八年级
5月8日
8:00-17:00
英语口语
5分钟
九年级
5月中下旬

体育与健康终结性评价

九年级

 (四)阅卷安排。
为确保考试阅卷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提高阅卷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科学、有效的学业质量分析数据,2024年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
六、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按照考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报考志愿批次依次录取。报考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予变动。凡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不报到则不具备注册高中学籍资格。
(一)提前批次的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办法。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全省择优录取。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沈阳一中)录取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2.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3〕15号)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全省择优录取。已被海军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录取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二)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录取办法。
1.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辽阳市2024年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上述原则规定,参照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地区招生录取方案。
2.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2024年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地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跨区域招生;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免试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限完成,并注册学籍。
3.普通高中录取时,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三)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
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我市职业院校,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学习机会。
1.凡有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含技校)志愿的学生,可以优先录取、优先选择专业。每名考生只允许在职业中专(高中)和普通中专(含技校)中报考一所学校。
2.初中学校考生填报中职院校志愿、录取投档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招考办或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中职院校通过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录取。
3.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春季招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在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入学注册学籍,拟录取数据由录取学校统一报送市招考办。
4.各县(市、区)要统筹中等职业招生政策,充分利用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严禁在中职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七、加分、优先录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加分待遇(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政府派出的正在援藏(疆)期间的干部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抚政策。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抚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有关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教育优抚政策,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二)优先录取条件。
1.初中阶段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在报考普通高中达到录取分数线且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市优秀团干部、市优秀团员必须为团市委表彰并颁发证书。
2.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相同的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成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三)加分和优先证件审查要求。
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待遇的考生,本人须向所在学校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单位的佐证材料。各学校要对提供的证件(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复核审批。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要在本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的报名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证件(书)或证明材料后补无效(以填报志愿截止日期为准)。
八、相关要求
(一)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要求,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减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切实发展素质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及管理,按省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校。
(三)加强招生管理。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高中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将高中阶段招生纳入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招生程序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完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419-3667705/3667721。
(五)规范特长生招生。按照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的要求,各普通高中要多样化特色发展,并可根据学校特色项目自主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须经主管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在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应列入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3%。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要招收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辽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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