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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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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龙岩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4/10 15:59:5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4龙岩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在籍八年级学生只能报考地理、生物学科。
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青年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户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正在服监禁刑者。
3.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资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簿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在原学籍地或户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社会考生在户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户籍地报名的应届考生,其户籍迁入报名地的时间须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2021年跨县域招收的初中学生,在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符合学校所在县(市、区)当年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4.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2日-27日。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使用
1.考试科目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 13 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从2025年起增加英语口语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 1 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1)计入中考总分的考试科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地理、生物。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实行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统筹管理,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中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考试由龙岩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其他考试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考试(2025年起,下同)由龙岩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3 门科目由龙岩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龙岩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2.考试形式
省级统考科目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各科考试时长、卷面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钟、150分值;物理90分钟、100分值;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各60分钟、100分值。
道德与法治100分值,体育与健康40分值(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占4分值,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占36分值)。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与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同场合卷进行,单独一个模块,考试时间合计为100分钟。
3.考试时间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2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9日(周三)

语文(8:30—10:30)
数学(15:00—17:00)
6月20日(周四)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英语(15:00—17:00)
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6月21日(周五)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10:15—11:55)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2)由市、县(市、区)、学校级组织的考试、测试具体时间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划等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均按A、B、C、D、E五个等级记载,缺考不记等级。体育与健康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划等,其他9门科目按全市考生总数统一划等。等级由高到低的位次分别为 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 等级 15%、B 等级 30%、C 等级 35%、D等级 15%、E 等级5%,如果考生学科考试(测试)成绩达该科目满分值的60%及以上者,该科不划为E等级;A、B、C、D 等级为合格,E 等级为不合格。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划等。等级由高到低的位次分别为 A、B、C、D、E,原则上每个实验操作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 等级 15%、B 等级 30%、C 等级 35%、D等级 15%、E 等级5%,如果考生学科实验操作考试(测试)成绩达该科目满分值的60%及以上者,该学科实验操作不划为E等级;A、B、C、D 等级为合格,E 等级为不合格。美术、音乐、信息技术、英语口语等学科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
(2)考试成绩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计入中考总分;体育与健康按考试(测试)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40分);物理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90%计入中考总分;化学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分别按卷面原始分的50%计入中考总分;地理、生物分别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10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成绩之和为中考文考总分(下同),满分为800分,文考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文考总分、综合素质评定分值及其他照顾加分三项之和为中考的投档总分(下同)。
往届生、小学毕业超过3周年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总分扣减20分。
八年级已报名并参加过我省地理、生物省级统一考试的应届考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因违规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成绩的考生,被取消科目的成绩按0分计入中考总分),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目缺考的考生应参加2024年地理、生物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
在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2024年地理、生物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已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全省地理、生物统考的应届考生,应提供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中考中招管理部门)出具的卷面原始成绩证明,其转入的成绩使用与本市应届生相同,并依据转入的成绩按我市2023年地理、生物的划等标准确定相应等级]。
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
5.综合素质总评等级计分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按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具体评价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认定为合格,按0分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外省、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其在原就读学校取得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1分值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6.考生中考投档位次的确定
普通高中投档位次是以考区[一个县(市、区)为一个考区,下同]为单位,对本考区内的考生按中考投档总分进行位次排序(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位次相同)。
(三)考试管理
1.考区应按照相对集中、统筹使用、便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置考点,少于5个考场的学校不设考点,考场必须设在经省教育考试院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所有中考考点须加装手机无线信号屏蔽仪、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无线信号屏蔽要能够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包括考场、通道、卫生间等场所。考试期间各考区应确保考点的供电安全。
2.考试信息管理。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考)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或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3.考区、考点应加强英语听力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听力考试播音设备系统的建设,每个考点应配备两套相同配置的听力考试播音设备,并在教师中选配具有专业维修、业务指导能力的人员。
(四)评卷
1.省级统考科目的评卷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中考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2.评卷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公布期间,考生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中考报名系统查询或登录e龙岩进行查询。考试成绩仅用于招生录取、学籍建档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授权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不得查考生试卷(含答题卡)。考生需要复核考试成绩的,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设置
(一)志愿填报及相关要求
1.考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成绩公布之后进行。填报时间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的第三日(含第三日)起五日内完成(每日上午8:00至晚上22:00)。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监护人应详细阅读“志愿填报说明”及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自行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2.考生志愿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并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批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
3.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为方便考生志愿填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在填报志愿前,市、县(市、区)应把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全部招生计划[含分类招生计划、分县(市、区)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面试或体检、专业受限要求的,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应同时公布相关要求。
(二)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及录取原则
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设置七个批次,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如下:
1.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志愿表见附件)
(1)提前批录取学校: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录取学校:同一考区所有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志愿与公办高中志愿一致,仅限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考区的考生填报];
(3)第二批录取学校: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仅限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地考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县(市、区)考区的考生填报];
(4)第三批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院校(有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5)第四批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院校(无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6)第五批录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有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7)第六批录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无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
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志愿包含普通生志愿和定向生志愿。
民办高中除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的面向本校初中生源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余招生计划全部纳入第一、二批次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
2.招生录取原则
(1)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均在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招生录取。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依次进行,各批次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的原则,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已被自主招生录取或某一批次(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到其他学校。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最后一位考生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学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到该校。
(3)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时,同时录取普通生和定向生。
(4)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不得再组织录取。
(5)各类公办、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在中考结束后12日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预录取的考生名单。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名单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及时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入统一录取管理平台。
三、普通高中计划管理和录取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编报和管理工作,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龙岩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花名册和教育行政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提供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跨市、县(市、区)录取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龙岩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编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2.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计划总数扣除自主招生、定向生招生计划后,其余计划为普通生计划,普通生计划统一面向本县(市、区)招收考生。
3.从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60%(2025年7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和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进行分校录取。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21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21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21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含军队转业干部在待安置期间(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子女首次转学到部队(或安置地)所在考区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至毕业,在定向生资格认定时,视同该校在籍直升生,具有定向生资格。定向生录取时,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的定向生计划不得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
4.龙岩一中提前批面向新罗区以外的六县(市、区)招收90名考生。提前批招生名额分配如下:永定区20名、上杭县16名、武平县12名、长汀县19名、连城县12名、漳平市11名。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余下的计划不作调整。
5.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自主招生的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含5%,其中艺术、体育学科比例合计不超过2%);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含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省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不含龙岩市高级中学)自主招生的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含10%),但不得超过100人(其中艺术、体育学科比例合计不超过2%)。民办高中面向本校自主招生的名额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含5%)。有办学特色的公办非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仅开展艺术、体育学科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或考区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不含市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含2%),可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龙岩市高级中学(省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美术、音乐学科分别面向各县(市、区)自主招生,美术、音乐学科自主招生总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3%以内(含13%),若分县(市、区)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符合美术、音乐学科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为了支持永定区创建全省篮球项目特色区工作,同意永定区在二级及以上达标高中选择1所学校面向本区开展体育学科篮球项目自主招生,招生名额控制在该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含10%)。各类公办、民办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转入第一批次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的投档总分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430分(民办学校380分),如生源不足,经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并申请,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可在符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进行降分录取。
2.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80分以内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下降80分后,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仍没有定向生源的,可降至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3.省一级达标高中非艺术、体育学科自主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投档总分600分以上,艺术、体育学科自主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投档总分480分以上;其他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下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投档总分最低分数线以上。
(三)各类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
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成绩等级:省一级达标高中达10D以上(含10D),其他高中达9D1E以上(含9D1E);投档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市、县(市、区)、学校统一考试(含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英语口语)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考生志愿相结合。
应届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科目的等级要求:省一级达标高中三个科目实验操作成绩均达C级及以上,其他高中三个科目实验操作成绩均达D级及以上。
(四)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办法
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择优录取有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新罗区投档总分第200名考生的分数(以下简称提前批控制线)。录取考生时,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录取志愿考生。
2.第一批次投档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各类公办、民办高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录取时,投档总分高的考生先投档,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一次性依次检索所有志愿并录取;
(2)有定向生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先录取普通生后录取定向生,录取过程中,根据普通生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及志愿情况确定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分校录取有该达标高中志愿且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定向生。
3.第二批次投档录取办法
民办高中在第一批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批次录取[限民办高中学校所在地考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县(市、区)考区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录取时,投档总分高的考生先投档,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一次性依次检索所有志愿并录取。
4.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1)省一级达标高中非艺术、体育学科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非艺术、体育学科自主招生的学生须具有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创新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即:
①初中阶段某一门基础学科参加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组织)的基础学科素养竞赛中获得县(市、区)二等奖及以上,其中信息技术竞赛奖须为中国计算机学会或福建省计算机学会举办且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
②在九年级期间参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省一级达标高中自行主办的学科素养夏令营或冬令营,综合成绩获得前5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艺术、体育学科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体育学科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在初中阶段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团体)项目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团体)项目二等奖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报体育学科自主招生项目须与获奖项目一致。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报自主招生学校确定的任意一项体育项目参加学校的自主招生。
参加其他达标高中体育学科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在初中阶段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团体)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选报体育学科自主招生项目须与获奖项目一致。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学生,可选报自主招生学校确定的任意一项体育项目参加学校的自主招生。
参加达标高中艺术类学科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在初中阶段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艺术比赛个人或集体(团体)项目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艺术比赛个人或集体(团体)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报艺术类学科自主招生项目须与获奖项目一致。
5.自主招生工作相关要求
各类公办、民办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遵循公平公正基本原则,“一校一策”督促指导学校完善自主招生工作细则;艺术、体育类各考区内的同一项目不同学校的自主招生专业考试(测试)时间由考区统一协调,不得安排在同一天(专业测试由考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除外)。各高中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龙岩一中、龙岩市高级中学报龙岩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在中考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考生只能从自主招生学校确定的招生学科中限选报一门学科(或项目)参加自主招生,其中非艺术、体育学科只能选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已被各类公办、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各批次的录取。
艺术、体育类自主招生应按综合分(投档总分与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择优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类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应严格执行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在中考后,提前批录取前开展并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在中考前开展自主招生录取(艺术、体育学科的专业素养考核可以在中考前完成),严禁超计划或调整学科间计划招生。
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6.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安排
提前批、第二批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考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类公办、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经批准公布后的招生方案规定自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录取,批准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含电子版)应于中考成绩公布当天17:00前送一份到本级招生考试机构,以确保各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四、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一)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1.录取对象和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院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最低投档总分为330分;五年制高职院校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投档总分为200分。有校考成绩要求的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或通过)者,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投档原则
实行学校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中考投档总分遇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学科顺序,成绩高的先投档。
3.录取办法
(1)投档录取前,根据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的要求,由招生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确定面试合格(或通过)名单,并于6月30日前将面试合格(或通过)名单报送市招考办。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按照投档总分,高分先投档。第一次投档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并按专业招生计划1:1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院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招生院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档录取。高职院校在阅档中发现有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专业受限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该次投档录取结束前办理退档。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投档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因不符合院校体检要求或专业受限而被退档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本批次的第二、第三次投档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龙岩市教育局与相关高职院校协商后,招生院校可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生源,一次性补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不得退档,录取后因考生未报到所致的缺额不得组织补录取。
(3)补录取后,五年制高职院校若仍然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院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按省教育厅调整的意见执行。
(4)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录取工作管理和投档原则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中开展招生录取。中职学历教育学校、中职学制教育技工院校,分别按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招生录取,并凭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的录取花名册,依据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申报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和学籍管理工作。
投档原则:实行学校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
2.录取办法
(1)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按照投档总分,高分先投档。投档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1:1一次性向中等职业学校投档(提供阅档考生的相关信息),由中等职业学校阅档录取。投档录取计划内最后一名考生遇同分时,增加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将同分有志愿的考生全部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在五个工作日内应将阅档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生考试统一管理平台,并办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凭录取考生名册向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考生的中职学籍,发放录取通知书。
(2)若生源不足,剩余的招生计划,在五年制高职院校补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组织生源,补录取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未被各类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补录取后若仍然生源不足,招生学校自行录取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
有面试成绩要求的专业,补录取的考生也应达到面试的相关要求,具体的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的主管部门在中考前向社会公布。
(3)中职学历教育学校、中职学制教育技工院校应于2024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光盘分别送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在统一的中考管理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一生一录”的招生录取原则,已经被前一批次某一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得重复录取。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二)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需在我市民族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2025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下同)享受1分的加分照顾,从2026年开始,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三)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含消防救援烈士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到龙岩一中提前批面向新罗区以外的六县(市、区)招生的考生应符合提前批投档录取的办法,下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五)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或病故)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六)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七)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按照不超过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八)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九)若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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