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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崇左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5-31 15:31:07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2021崇左中考政策方案
崇左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我市参与“六市同城”统考模式,即实行“六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考试。并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功课,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一)考试科目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3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采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进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音乐、美术的毕业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体育与健康测试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测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方案详见附件2)
(二)初中毕业标准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和体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三)考试报名工作
详见《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崇考院〔2021〕3号)
(四)考试时间安排
1.九年级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
赋分 |
考试时间 |
说 明 |
语文 |
120 |
6月24日 9:00-11:30 |
|
物理 |
100 |
6月24日 15:00-16:30 |
不能使用计算器。 |
数学 |
120 |
6月25日 9:00-11:00 |
不能使用计算器。 |
化学 |
100 |
6月25日 15:00-16:30 |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不能使用计算器。 |
英语 |
120 |
6月26日 听力9:00-9:20 笔试9:20-11:00 |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
120 |
6月26日 15:00-17:00 |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同堂分卷。 道德与法治赋分60分,历史赋分60分。 |
2. 八年级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
赋分 |
考试时间 |
说 明 |
生物和地理 |
120 |
6月27日 9:00-11:30 |
生物和地理实行同堂分卷。 生物赋分60分,地理赋分60分。 |
3.体育与健康测试
中考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教育局安体卫艺科组织实施,并制定体育与健康测试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完成。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分数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
4.生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测评
市电教站、教科所负责牵头督查,由市电教站制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5月31日前完成。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五)中考评卷和质量分析
1.成立中考评卷领导小组。
2.制订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挑选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担任评卷工作,在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流水作业的原则开展评卷工作。
3.评卷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考试质量分析。发挥教育统计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相关统计软件提出质量分析报告,使中考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各学科考试成绩及中考总分成绩均以A、B+、B、C+、C、D六个等级来呈现,各等级的比例:A为15%,B+为20%,B为25%,C+为20%,C为15%,D为5%(其中,地理和生物学科各等级比例:A为25%,B+为25%,B为20%,C+为15%,C为10%,D为5%)。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原始分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要严格中考信息发布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建立健全评价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2.明确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意见》为依据,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规范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呈现结果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各地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5.公开过程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合理确定全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自治区、市下达的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24500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1%以上。其中,普通高中招生14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10400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辖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高中阶段学校,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招送生任务数详见附件1)。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合理安排辖区学校具体招生任务数,切实完成招生任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2021年招收民族班学生原则上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招生人数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并结合学校招生任务按比例进行分配。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和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可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允许部分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我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各县(市、区)、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各校要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六)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布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及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七)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各县(市、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引导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的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报名和录取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凭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市(县、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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