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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4-11 20:47:1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攸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株洲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株洲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平与公开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专业测试结果等,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按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攸县一中)招生计划总数不低于50%的指标数,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攸县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雄

副组长:胡芳荣贺国惠 丁泽中 曾亚飞 黄建新 肖志勇

   成  员:彭晶、刘正茂,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县直中学、民办学校和乡镇中学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刘佑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民办教育股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四、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于2021 年4月12日之前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各校注明专业生计划数,民办学校注明市内县外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标准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审定,然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校。

根据市局要求,全县统一使用市局招生平台,所有招生录取都须通过平台进行操作,经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注册学籍。

五、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在全县范围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已获得办学许可证且招生计划被审批通过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必须先向对方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到招生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计划招生。跨市州的招生计划包含在总招生计划内。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21年我县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政策,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一)自主招生

攸县一中可以招收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的自主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一中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以及外聘的相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2021年4月12日前,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组确定自主招生入围学生名单。招生学校在中考结束后,攸县一中招生工作组严格按程序对入围学生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时间集中为6月23日,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名单,在初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批。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名单的学生,经县教育局审批通过后,达到相应成绩要求方可正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后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凡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原始分,综合I、综合II赋分,下同)最低分数线,自主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全县处在前10%。

(二)指标生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按各初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中考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以示范性高中招生总数的50%确定各校指标生比例,比例分配到校(含民办学校),指标生综合成绩排名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比例前列,如果比例前列的学生不填报一中指标生志愿或放弃一中指标生录取,非比例内学生不替补,指标生计划含录取的专业生。

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能填一个指标生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网上公布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折合成20分(具体办法见《株洲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全县前30%。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指标生综合成绩(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之和,下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三)专业生招生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提出“体育艺术专业生”(包括体育、艺术两大类)招生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经县局认定的特色项目学校,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省市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30% 。县局统一组织专业生技能测试,具体要求见《关于举行2021年初中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生测试的通知》(攸教通字〔2021〕19号)。专业生招生没有完成的计划,经学校书面申请后,可以转为文化生计划录取。

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专业生录取方案(含录取办法),于6月6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专业生在网上填报志愿,设立专业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参加专业生测试并取得县局专业技能测试认定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有对应学校的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该校的专业生录取;测试未认定、未填报专业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生录取。专业生志愿设置为“一个批次、两个志愿”。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艺术及传媒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文化学科设置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成绩在D等以上(含D等)等第。

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四)文化生招生

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1.“学业等第入围”。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等学科按比例划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原始总分为400分),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原始总分为200分),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10%、8%、1%。学业等第入围是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才有资格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

2.“学科成绩排序”。

学科成绩总分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体育与健康。

学科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分,体育与健康原始分为50分,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综合Ⅰ最高赋分为200分,最低赋分为100分;综合Ⅱ最高赋分为150分,最低赋分为50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50分。具体赋分方式见附件。

学科成绩总分排序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3.录取方式。

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见《攸县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攸教通字〔2020〕20号))。录取时,先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要求和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若相关普通高中没完成录取计划,则根据未录取考生的调剂志愿进行调剂录取。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总分高低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4.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回攸县参加2021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因未参加我市2020年的生物、地理两科考试,学生综合Ⅰ成绩的获取办法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一是参加2021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以生物、地理的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二是以参加2021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考试的实得原始总分的两倍,作为综合Ⅰ的总分。学生所取得的综合Ⅰ总分与我市在籍考生的综合Ⅰ总分统一参与等第赋分,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县的体育考试。

(2)未在攸县参考但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攸县籍学生,申请就读我县普通高中的,持考试所在县市教育局开出的原始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我局基教股登记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志愿,并由教育局组织人员将志愿导入中招系统,正常参与录取,录取时与本县考生一视同仁。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4日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

(3)在外地就读初中但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攸县籍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招收此类学生。我县民办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此类学生,具体办法为: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我县对应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填写申请和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汇总报我局基教股,县教育局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教育局组织人员将志愿导入中招系统,正常参与民办学校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中考成绩占当地总分比例和我县该校录取分数线占我县总分比例相当的原则,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7月7日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

未在中招系统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不良后果,招生学校和家长负责。

5.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教育局审批的计划总数,在中招系统中录取,计划分本县计划和县外计划。县外招收学生数占招生计划总数。县外计划录取与市局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7月9日-10日),县外招生没有完成的计划,经民办普通高中书面申请后,可以转为本地计划。本县招生计划与我县公办学校录取同步。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录取。

七、优惠政策

若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明确要求的,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没有明确要求的,则按如下要求执行:(1)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2)军人子女在普高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3)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加分。优惠政策加分,并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作为各类招生依据。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填写对应《攸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到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31日前在校内公示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并报县局,6月10日县局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志愿填报

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在网上进行,经中招系统录取的学生才可以注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填报时间:6月1日8:00起,6月10日18:00止。

(二)填报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2021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2.修改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用于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和招生录取时的联系方式。修改初始密码后,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填报志愿并保存。家长及考生须认真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及要求,克服干扰,自主选择志愿学校。填报志愿后请及时点击“保存”。

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填报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所填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

县教育局中招办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要求。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好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个数。可填报1个县外市内民办学校志愿,1个指标生志愿,2个专业生志愿,4个公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含民办普通高中),3个职业学校志愿。

九、录取安排

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如下:

(一)民办学校县外学生录取

7月9日-10日,市教育局依据学生志愿和综合成绩录取民办学校县外的学生。

(二)自主生录取

7月11日,审核并公布正式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

(三)指标生(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专业生)录取

7月11日,审核并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四)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

7月11日,录取并公布各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

(五)文化生录取

7月11-15日,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六)征集志愿录取

前面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没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向社会公开征集计划数,学生在7月15日-16日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7月17日,系统根据学生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普通高中录取注册。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给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中招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 

(二)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注册的新生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未经中招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

(三)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转学规定:学生不得随意申请转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组织插班考试;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一般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借读”等名义空挂学籍。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县内普通高中校际间学生提出转学申请时,若当年中考成绩未达到要求转入学校录取成绩时,不予办理。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追究责任。9月底前,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空挂学籍”行为进行一次普查。各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空挂学籍”不予纠正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对违规学校及相关人员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十一、招生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基础教育股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4月12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二)规范招生宣传。各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必须按程序报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发布。

(三)严守招生纪律

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

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严禁招生学校组织未经许可的任何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收取预录费,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

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各初中学校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专业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四)加强招生监督。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 )等文件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办公室24222253 ,督导室24228764,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4228766,基础教育股24228059,民办教育股24216055。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校长是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纪律,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县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纪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等,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教育局视情节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各初中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纪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等,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

(三)涉嫌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各校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十四、本方案解释权属攸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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