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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阳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6-18 21:22:47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0南阳中考政策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号)文件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南阳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教育局中招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实行系统网络一体化管理。
(一)坚持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招生工作方案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中心城区统一招生组织工作。各县负责当地考生报名、资格、志愿、考试、录取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负责按政策和招生计划、范围及考生志愿、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坚持政策引领,规范招生。以推进扩资源、去规模、消班额为导向,使招生适应普通高中发展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招政策为引领,全面加强招生管理;以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大局稳定为宗旨,规范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正,完善机制。在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资格等中招过程管理环节,完善和健全管理机制,全方位推进中招公平公正,全力实施“阳光招生”,全面维护中招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三、招生计划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普职发展结构比例政策,实行全市计划总揽、县区总量控制。各县区要按照去大校规模、消大班额数量、创设新课程新高考实施条件的原则,合理分流到招生学校,承担好普通高中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职责,构建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总量限制规定,既要完成招生任务更不得突破计划。对编制审定的计划,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公示公办或民办办学性质、年招生人数、年收费标准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并接受全社会对招生录取的监督。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和录取资格,关乎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坚持“按照政策、从严审查、贯彻始终、确保公正”的管理原则,实行初中班主任、校长和主管中招业务科长、分管中招工作局长连带负责制。班主任和校长是直接责任人,主管中招业务科长是具体责任人,分管中招工作业务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学校要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分配生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照顾类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0〕57号)和《南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2020〕3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初中学校、县区教育局在层层审查和逐人逐校核实签字的基础上,已实行“省中招平台”监管。考生具备报名参加全省中招考试的资格,具有在南阳市升入普通高中的意愿,享有基本信息省级保护的权益。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局要按照连带责任制,对考生中招基本信息全面负责。
(二)分配生资格审查
国网学籍必须在学校属于2017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具备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对初中学校申请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对接国网学籍信息,确认符合资格,按资格审查连带责任制,主管中招业务科长和分管中招业务局长要在《2020年南阳市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分别签名,以示负责,并制作电子文档(Excel格式)按招办要求上报,同时组织学校在校园醒目处公示至录取结束,接受监督。
(三)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享受照顾类的考生,按照省中招工作要求,需在初中学校申报者,学校要严格按要求接收材料,逐人逐项对照核实原证件、证明和复印件,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符合照顾条件,分别在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上签班主任和校长姓名,加盖学校公章。县区招办对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类考生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组织逐人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协查,确认符合照顾条件,主管中招业务科长要在证明及复印件签名,分管中招工作局长要在《2020年南阳市中招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附件3,按Excel格式制作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上签名,以示负责。将《2020年南阳市中招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确认登记表》和电子文档按招办要求上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学校暂存,证明及复印件存县区教育局中招主管部门,均保存至录取结束,以保证随时调取核查。
享受照顾资格考生,需向社会公示至录取结束,强化管理和监督。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照顾资格,按照《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省教育厅审定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2.归侨、侨眷考生出具省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市人民政府外侨办统一出具的《南阳市归侨侨眷考生证明信》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市台办的台属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原件、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4.派驻到南阳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省委、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5.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6.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文件要求,以省教育厅审定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子女和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出具表彰文件和证书原件、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证明、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子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文件要求,以省教育厅审定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移动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凡以上材料和内容不全,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能接收和审查。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五、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省提前批: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类别(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设置的两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空军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等;南阳市一中中西国际班,南阳市二中中日国际班,西峡一中中西国际班等。
市提前批:
面向全市招生的市一中中加国际班、市一中中西国际班、市一中全市班。
县志愿批:
各县招生志愿由县教育局负责设置。志愿方案规划要以招生为引领,统筹考虑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发展,特别是要有利于相对优质高中逐步形成相对均势;有利于持续提升县域整体办学水平;有利于维护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具体志愿设置方案要有批次、填报要求和录取规则,6月21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教育局,由省、市监管实施。
中心城区志愿批:
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南阳市一中、南阳市五中、油田一中、南阳市二中、南阳市八中、南阳市第一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五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六完全学校高中部。
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南阳市十一中、南阳市二十一中、南阳市十中、南阳市四中、南阳市汉冶中学、南阳市二十九中、南阳市艺术中学、南阳市十五中、油田四中、南阳市四职专高中部。
第三批次志愿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填报要求
省提前批:全市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
市提前批:全市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学校。
县志愿批:按照志愿设置批次,由县教育局按要求组织填报。
中心城区志愿批:第一批次志愿,考生可在10所招生学校中同时选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学校,且两个志愿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10所招生学校中选报一个志愿学校。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可在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个志愿学校。考生报考第一批次志愿学校时,必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考生可兼报各批次任一所志愿学校。
省提前批、市提前批、县志愿批(中心城区志愿批),考生可同时兼报。前一批次已被录取,不再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全市中招考生可在6月28日至7月3日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平台(zk.haedu.gov.cn)”填报志愿。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三)志愿指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分流指导,把握好学生综合素质,引导考生量才报考,特别是要结合当地优质高中资源不足、现有优质学校已超载办学、普及攻坚限规模去班额的形势,切实把志愿分流指导作为中招工作的政治性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增强志愿指导的实效性,维护中招大局稳定。
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各县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和涉及中招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等,一律不得以行政管理手段、中招奖惩措施或代替考生设置密码等行为,强制、干预、误导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选报志愿。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选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引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
六、考试组织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和制卷,统一考试方案和时间(见附件1)。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2020年因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原因,暂停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2020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600分。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要加强和完善考生组织管理工作。市招办在“省中招平台”统一规划考试方案、编排考点考场、安排考务管理等。县区按照统一考试管理方案,统一组织当地中招考试工作。
(一)严格考试管理
中招考试组织管理是中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规定,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布置,将中招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县城,确保考试安全。要力争全部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公平。要严格按照《南阳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全省统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务工作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招办备案,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据政策规定,规范实施,无缝对接。中招考试前,各县区要组织对机要保密室、考点、考场、视频监控和考试内外部设施及环境等,全面开展一次考务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中招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严肃考风考纪
要加强主考、机要保密和监考教师等涉考人员的选聘,规范组织培训,加强法制教育,使参与中招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增强国家教育考试的法规意识,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要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区各考点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从严治考意识,以严格的考风导引当地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以严格的考试管理奠定中招公平公正基础。要加强考生考风考纪教育,促进其遵章守纪,严禁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充分发挥屏蔽仪、金属探测器、视频监控的监管作用。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试卷管理
中招考试试卷在考试解密前属于国家绝密,各县区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按照保密室升级改造要求完善保密设施,落实全程录像监控和保密制度等措施。要强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严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统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格成绩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免费登录南阳教育网查询本人的文化课考试成绩。
七、阅卷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全市中招网上阅卷管理措施。要选聘责任心强、政治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专业队伍管理和培训。加强对阅卷工作全程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加大各学科试卷抽样复评数量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八、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省中招平台”系统内,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监管实施。各县教育局负责当地普通高中的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中心城区和南阳油田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
(一)录取原则
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试总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按录取原则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
分配生录取: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则转入统招生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中心城区分配生录取,只针对省市级示范高中的第一个志愿。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组织录取,8月4日前录取结束。
2.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批准。8月5日前录取结束。
3.第一批志愿,各县教育局按照志愿方案批段先后顺序、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教育局批准。中心城区实行分学校划线,同批次进行,一次性录取的办法实施。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达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分数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招生录取部门按考生“是否同意调剂”意见,调剂到第一批次录取缺额学校。一经调剂,不再调录。若考生达不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可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8月15日前录取结束。
4.第二批志愿,县志愿批和中心城区志愿批,实行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8月20日前录取结束。
5.第三批志愿,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8月25前录取结束。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考生总分并列同等对待。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局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在原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工作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和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局在南阳教育网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九、严格落实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
(一)认真执行分配生招生政策。要坚持分配生旨在照顾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各地要严格执行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的规定。确保县域各初中学校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区招办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后无异议,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实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重复。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各地各校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实施录取。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规范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政策。除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省提前批和市提前批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和县区招生。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市级示范和一般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县域招生。确需跨县域招生的,须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县域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并报请市教育局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普及攻坚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招生“五禁止”:禁止县区和学校超计划招生;禁止甲校计划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招生;禁止在“三无”学校编制计划招生;禁止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同时,不得变相以“择校生”名义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不得以高额收费等名义招揽考生。对今年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视情况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资格,或核减下年招生计划。
(八)认真执行随迁子女中招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参加中招的教育权益。
(九)严格落实听力残疾学生中招考试保障政策。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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