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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曹县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6-16 21:20:5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0曹县中考政策方案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二、招生办法

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使用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hzzzpt.com),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县招生办等有关股室做好相关工作。市局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录取等工作,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技工学校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并统一纳入市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三、招生范围

曹县一中、三中只面向本县招生;我县各民办普通高中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但须纳入市、县平台统一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等)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县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严格控制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计划一经审定,将不再予以增补。

我县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10000人(详见附件2),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35265人(详见附件3)。三二连读高职招生计划7039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2425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2858人;“3+4”艺术本科2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3+2”2500人(详见附件4)。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曹县一中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我县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1200人。县教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进行名额分配。分配原则如下:

均衡性原则: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应届实际在籍在校毕业生占60%和学校管理水平及升学质量占40%的比例确定。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和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分配指标生的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还要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指标;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30分,总分为710分。等级确定办法为: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道德与法治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暂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统一考试,不作为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听力残疾考生英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菏教基函〔2016〕2号)规定执行。

(二)学业水平评价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科评价A等级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级总人数的30%─40%之间,D等级(不合格)人数比例不超过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菏教基字〔2016〕16号)要求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在组织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按最高10分的分值计入招生总成绩,总分值不超30分。考查、评价和成绩上报工作须在6月30日前报局基教股。

(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6月12日前完成对学生的特长测试或考查工作并上报局。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七、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全县统一使用市平台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3日至15日,学生报名同时进行非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0-31日两天时间。

2.报名条件: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和具有我县户籍外地回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报名地点:具有我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学籍所在学校作为报名地点。具有我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县户籍外地回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招生办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4.志愿设置:共设置五个批次,考生可根据规定并结合个人意愿及学业情况,任意选报1个批次或者多个批次,每个批次按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批次一为“3+4”艺术本科院校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二为五年制高师院校和有学前教育专业的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五年制高师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设1个学前教育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三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3个平行志愿。报考曹县一中的应届考生和报考曹县一中的特长生必须将曹县一中填报为3个平行志愿中的第一个志愿。

批次四为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三二连读高级技工班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不含学前教育专业)。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批次五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5.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及考试培训指导等工作,让考生知晓志愿填报和考试有关要求。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替代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一经录取,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二)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

2017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时间为7月14日-16日,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规定时间将各科试卷送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网上阅卷。7月28日,市教育局发布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29日前提出复查申请,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教体局招生办。县教体局招生办按照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7月29日下午6点前报市教育局。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考生志愿,按照“3+4”艺术本科院校,五年制高师院校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顺序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实行招生计划“批次清”的方式,首先录取前面批次的志愿,本批次招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再录取后面批次的招生计划;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录取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2.曹县一中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曹县一中统招生分数线为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被曹县苏教实验高级中学录取的前200名考生,享受我县同类公办学校公办生待遇,按公办普通高中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其他录取的考生按该校私立学校收取标准收取学费。

3.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师范类专业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平台备案录取。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6.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300分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其中公办和民办公助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430分的考生)。

7.被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8.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9.8月27日前,县教体局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教体局会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八、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1”,港、澳、台考生特殊考生代码为“2”)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3”)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标准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A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4”)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B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5”)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4%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C类军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6”)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独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7”,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码为“8”)

5.公安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9”);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0”)。

6.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为准。(特殊考生代码为“11”)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特殊考生均需填写《菏泽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记表》(详见附件5),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招生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统一在本县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九、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曹县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教师、家长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应考的良好社会环境,杜绝作弊行为。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管理,严把入场关,严防替考现象发生,严防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严防考生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报考“3+4”高师院校志愿的考生,考前要采集指纹,入场要核验指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英语听力设备,明确考试组织、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做到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者,报名、考试和阅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6月20日前,县教体局将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6月25日报市局。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遵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招生要求,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补录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严禁各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或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作虚假宣传;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招生结束后,教体局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已被招录入校的学生由招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招生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工作的政策、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初中学校要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以及各方责任印制成“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监护人,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县教体局要进行抽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及其监护人都知晓相关政策要求。要设立公开电话,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认真答疑解惑,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县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处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电话:3214934,3397309。

(五)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学校要针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风险点,列出清单,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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