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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扬中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6-8 20:18:08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2020年扬中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020扬中中考政策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9号)要求,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发挥考试评价对推动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整体质量, 根据《2020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镇教发〔2020〕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扬中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二、学业评价内容及评定办法
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评价内容由学科考试、学科考查两部分组成,两项成绩作为初中毕业评定和高中招生的依据。
(一)学科考试
1.命题要求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重视思维创新,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科目、分值和用时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含听力和口语) |
物理 |
化学 |
道德与法治 |
历史 |
地理 (初二) |
生物 (初二) |
体育 |
合计 |
分值 (分) |
120 |
120 |
120 |
100 |
100 |
20 |
60 |
10 |
10 |
28 |
688 |
用时 (分钟) |
150 |
120 |
120(其中听力和口语20分钟) |
100 |
100 |
60 |
60 |
120 |
/ |
/ |
3.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日期 |
7月14日 |
7月15日 |
7月16日 | |
上午 |
科目 |
初三语文 |
初三数学 |
初三英语(笔试) |
时间 |
9:00—11:30 |
9:00—11:00 |
9:00—10:40 | |
下午 |
科目 |
初三化学 |
初三物理 |
初二地理、生物 |
时间 |
14:00—15:40 |
14:00—15:40 |
14:00—16:00 | |
科目 |
初三历史 |
初三道德与法治 |
| |
时间 |
16:40—17:40 |
16:40—17:40 |
4.相关说明
(1)体育学科考试
参加我市高中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体育考试。本市应届考生跨市(区)就读的,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市(区)参加体育考试。
今年体育考试的内容、规则和评分依照《扬中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扬教〔2020〕23号)执行。
(2)英语学科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共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笔试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取得今年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并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证明的,可将该成绩直接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总分。
(3)地理、生物学科考试
初二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2021年中考总分。
参加今年我市高中招生,初二年级已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其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初二年级未参加的,须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科中考。
(4)升学成绩核算方法
今年中考升学总分为688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28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计入升学成绩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均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计入升学成绩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5.阅卷形式
我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我市设阅卷点。阅卷教师在镇江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镇江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6.成绩通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成绩或排名。
(二)学科考查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今年的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发布考查工作要求,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试和成绩上报等工作。考查时间为5月中旬,考查结果以“A”“B”与“D”三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合格,D为不合格)。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A”(优秀)等级的考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资格。
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物理、化学实验考查,且成绩符合升学要求的往届生,不再另行组织考查。
2.艺术素质测评
2017年9月入学、参加今年高中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美术素质测评。测评内容、规则和成绩认定按照《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镇教发〔2017〕85号)执行。
音乐、美术两科测评结果达到C等以上(含C等)方可认定为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两科成绩合格,且有一科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方可享有被四星级热点高中录取的资格。
2017年9月以前入学,参加今年高中招生的考生,对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不作等级要求。
3.其他学科考查
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今年5月。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 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资格。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或合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或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的,准予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核发毕业证书。
没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及格(或合格)的考生,不得核发毕业证书。
三、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规程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关于本市跨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初审后,再由我市做好相关材料的再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拟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3)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4)关于外省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曾患过某种严重疾病如结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较严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或做过较大手术如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或肝、胆、胰、脾、肾等主要脏器手术的,在“既往病史”一栏要如实填写。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体检质量。
(二)志愿填报
2020年中考志愿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4+2)”、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6月21~23日。
3.志愿类别
(1)免费幼儿师范学校;
(2)热点普通高中;
(3)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5)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志愿填报规定
(1)免费幼儿师范学校
扬中户籍且具备扬中应届毕业学籍考生方可填报。扬中市教育局与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免费培养幼儿师范生,具体政策规定见教育局相关文件。考生在本批次“免费幼儿师范院校”栏目只可填报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在“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志愿”栏中填报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
(3)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六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考生填报“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志愿的,可选报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扬中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班志愿。填报五年制师范志愿的,可选报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师范专业。报中职“3+4”的,可填报2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是第二阶段。
(5)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免费幼儿师范学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1.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20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20届毕业生,才享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降分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20年,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20分内。如同批次考生总分相同,一并录取。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予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电子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如同批次考生总分相同,一并投档录取。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必须符合扬中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扬中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和市二中美术班招生方案的通知》(扬教办〔2020〕19号)要求,由市招生办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测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6月15日前送交市招生办。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参加体艺活动。
(五)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考生、港澳户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台商随行子女,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军人子女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5分投档。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10分投档。
5.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投档;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加10分投档。
6.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
7.根据《关于给予赴湖北医务人员8项关爱举措的通知》(镇办〔2020〕3号),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立功嘉奖表彰的医护人员,该政策可延长至2022年底。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教育科、教师发展中心、市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督,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考试管理
1.做好考务管理。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分及复核全过程管理,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职责,通过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等方式,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强化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优化考场环境。各校要充分考虑今年中考延期、高温天气影响,优化考点分布,进一步优化考场设施与环境。在2020年6月底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3.注重教育引导。学校要在考前对学生开展考试组织、考试纪律、考试流程等相关内容的教育培训。高度重视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细致做好共性和个性的心理辅导教育,密切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迎考心理,保持良好的迎考状态。
(三)规范招生管理
1.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所有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完善管理制度。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规范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要进一步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有关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加强学籍核查。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秋季开学后,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六、强化执纪问责
1.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热点高中指标生范围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均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隶属关系,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情况开展督导。
2.严肃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3.营造健康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各校要科学指导学生和家长,科学理性看待中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校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
2.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3.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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