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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平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5-23 8:26:1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2020南平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 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基〔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科目
1.2020年南平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为10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地理、生物2个科目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因受疫情影响,经综合研判并报南平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0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取消。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
二、考试内容
《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2019年已更新,市教科院、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普通中学要组织学科教师认真研修,理解领会学科教学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创造性使用国家课程教材,改革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强化“校本作业”研究实践,提高教学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三、考试时间
1.2020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7月18日~20日举行,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7月18日 |
语文(8:30—10:30) |
数学(15:00—17:00) |
7月19日 |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
英语(15:00—17:00) |
7月20日 |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10:15—11:45) |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考试安排省上如有调整,依省厅通知执行。
2. 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等两科实验操作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由各县(市、区)组织安排。市属学校纳入所在辖区统一管理。
四、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2020年中考中招录取总分分值为625分。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3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记载。
2.物理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90%记载;化学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60%记载。
3. 2020年应届生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4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实行等级奖励计分(即A级加5分、B级加2分),原始分不公布。等级奖励分最高总分分值20分,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八年级中考的地理、生物2个科目成绩,各按卷面原始分数30%计入2021年中招录取总分。
4. 2020年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5分,等级均评定为A级,按5分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5.2020年按等级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文化科目,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科目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2021年起,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 A、B、C、D、E,不再实行等级奖励计分。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 3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
6. 2020年参加地理、生物2个科目考试的八年级学生,等级按照2021年的五个等级记载。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2020年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转学、复学或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科目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7.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8.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5个科目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但不查卷。
五、考试、考查的形式
1.文化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
2.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2021年起,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我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制订测试方案并报我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个科目由我局根据省厅颁布的学科考试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县(市、区)负责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我局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3.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市、区)、学校要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基〔2019〕39号),将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七、初中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个科目中有3个科目(含3个科目)以上达到C级,学校考查科目3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或由原就读学校负责。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八、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与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本县域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各县(市、区)2020年高中招生计划应于5月23日前报送南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我局将统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原则上为45人,不得超过50人。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落实定向招生政策。今年继续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2020年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为35分,生源较少的部分县市经申请批准,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调至50分。
4.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工作。2020年继续允许普通高中进行自主招生。经我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但不超过50人);经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 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试行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应于6月20日前向南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招生方案,6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报请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确认合格的对象,需与学校签订确认协议,并由学校报南平市教育局备案。
中考后,以考生中考成绩(即语数英+物理化学折分+等级分,不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正式确认录取(其中,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艺术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1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自主招生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被确定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未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中考成绩设定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录取,但允许根据其填报的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参加中招投档。被正式确认录取的自主招生学生的中考原始成绩,列入当年其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中考质量评价分析统计。
5.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小语种班级。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条件完备、校内具有正式小语种专业教师的学校可向我局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2020年秋季计划开设小语种班级的学校,应于6月15日前将具体教学方案(含班级规模、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计划等)报送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南平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并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招收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录取名单需报南平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7.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必须严格按照我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公民办高中学校未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
8.严控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往届生从中考录取总分中扣25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各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
9.严肃执纪问责。对组织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予以约谈整改、全市通报处理,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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