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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12-10 9:47:40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 9 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21年起,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 13 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提供考试命题与教学评价的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考试命题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9 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南平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体育与健康考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18〕29号)要求,由南平市教育局制订考试方案,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物理、化学、生物 3 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南平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制订测试方案并报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市属学校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3 门科目由南平市教育局根据省厅颁布的学科考试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县(市、区)负责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统一汇总后,报南平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市属学校的考试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 15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 分。体育与健康40 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分值按照合格或不合格确定。
5.考试时间安排。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县(市、区)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另行通知。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科目 |
时间 |
八年级 |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
4~5 月 |
地理、生物 |
6月中下旬 | |
九年级 |
体育与健康 |
4~5月 |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 |
4~5月 | |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 历史、物理、化学 |
6月中下旬 |
6.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具体评卷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条件成熟时省级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南平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制定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省教育考试院加强评卷工作过程指导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工作客观公正。非省级统考科目,参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7.成绩呈现方式与毕业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 A、B、C、D、E。原则上每个科目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均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所属学校具体实施。市属学校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具体详见《南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 10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 8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 150 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以下六科均以卷面分数100分按下列各科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物理按90%计入,满分90分;化学按60%计入,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50%计入,满分各50分;地理、生物各按30%计入,满分各30分;6科合计满分310分。
为确保我市中考改革平稳顺利,对接新高考综合改革,2020年中考中招总分仍为625分,其中,物理、化学科目继续按满分90分和60分计入中考录取总分,不作调整。具体高中阶段招生有关政策依照当年南平市中考中招文件执行。
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中考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2020年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得分,均按30分分值比例计入中考录取总分。2021年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由35分调整至45分,生源较少的部分县市定向分值最低不得低于70分。每年根据中考成绩设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40分)。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均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我市将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录取等级要求,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录取普通高中的考试等级最低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成绩等级均在D级以上(含D级)(注D级为95%),其中录取达标高中均必须达到C级以上。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南平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 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南平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 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 100人)。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学校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南平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中招其他批次投档。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南平市教育局将强化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南平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我市将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 人、班生额不超过50 人。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南平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南平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南平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南平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严格控制跨设区市、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原则上不予批准其他设区市高中面向我市招生,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中省属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厅商我市后下达招生计划。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批准跨县(市)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县(市、区)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3.规范考试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21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注意录取照顾项目和照顾分值,统一按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增减。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由南平市中招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依托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全市普通高中统一集中录取。各县(市、区)高中招生录取方案须报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确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补报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填报。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南平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民办高中面向外地区招收的生源除外)。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南平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将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要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市属中学的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纳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面向全市招生的除外)。
(二)强化教学管理
各地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的标准化考场进行。要积极配合组建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 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二)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市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从其他地区转入我市的学生,按转出地中招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以上两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市转出到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户籍或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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