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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8-22 11:19:1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局
烟台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初中学生的各学科学习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鉴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未来学习和人生发展选择的参考,也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提供重要依据。
二、 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初中阶段的国家课程,安排在初中阶段相应年级学科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考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课程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
课程考试科目。共十一科,分别为政治(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满分100分,按80%比例折算)、化学(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体育(40分)、历史(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生物(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地理(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信息技术(满分100分,折算最高分为20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3至16日。具体为:
6月13日 上午 语文 7:30-9:30
物理 10:00-11:30
下午 化学 2:30-4:00
6月14日 上午 数学 7:30-9:30
政治 10:00-11:30
下午 英语 2:30-4:30
6月15日 上午 历史 8:30-9:30
生物 10:00-11:00
下午 地理 2:00-3:00
6月16日 信息技术
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七科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英语听力使用光盘。符合教育部《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有关高考听力残疾考生免试条件的学生可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须于5月13日前将地市级(含)以上医院的听力检测证明送区市基教科审查,各区市汇总后于5月14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听力免试后,考生的英语成绩按考生笔试项目分数的1.33倍计算。为提升初中生英语综合语言能力,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保证考试安全,计划从2022年(即2018年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的听力考试改为听说考试,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形式。
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体育科目的考试,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和高新区按照《2019 年烟台市四区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烟教办发〔2019〕11 号)执行,其他区市根据烟教〔2003〕96号文件要求组织,并在5月30日之前完成。体育考试要充分保障学生安全,确保体育考试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地理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历史、生物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信息技术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该四科考试命题由市教科院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市考试环境必须达到初中新课程教学环境要求,软件和硬件配备标准参照《烟台市2019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烟教招发〔2019〕21号)。
信息技术考试85(含)分以上为A等、85-75(含75分)分为B等,75-60(含60分)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成绩为零的考生为E等。A等以20分、B等以17分、C等以14分、D等以11分、E等以零分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自2020年起,信息技术考试时间调整至每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满分均为20分,由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统一考试命题和考核办法,六区考试由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八区市考试由各区市组织。其中,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考试在4月20日前完成。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均采用等级评价的方式,每科根据评价等级按一定分值折算纳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以20分纳入;B等以17分纳入;C等以14分纳入;D等以11分纳入;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成绩为零的考生为E等以零分纳入。
音乐、美术考查。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17〕3号)、《烟台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烟教发〔2016〕2 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音乐、美术考查成绩由学校组织的音乐、美术自测成绩与区市对初四年级组织的音乐、美术专项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参考,待条件成熟后,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音乐、美术考查由区市自行组织实施,须于6月16日前完成,具体考查办法见《烟台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烟教发〔2016〕2 号)。
三、考试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积极体现国家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目标。重视考查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由以考查知识为主向以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在继续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减少学生死记硬背的内容,杜绝偏、难、怪的题目。试卷区分度合理,题量适中,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空间。结合学科课程标准要求,适度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内容。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
四、试卷评阅
今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全市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以及六区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由市教科院统一组织阅卷,八区市的历史、地理、生物由各区市阅卷。各区市和阅卷相关单位必须强化保密意识,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要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并抽调各学科骨干教师参加阅卷。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确保阅卷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附件2
烟台市2019年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
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提升核心素养、积极主动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培养模式,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及实证表现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各门课程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纸笔测试或实操测试的内容和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二)标志性成果,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这些标志性成果主要应包括:
1.获得的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育表彰;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类比赛的获奖成果;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活动和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成果;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积极参加国家“体育、艺术2+1项目”,并经过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证书和成果;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摄影展、书画展、征文比赛等活动的获奖成果;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音乐、美术个人比赛的获奖成果;
6.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等、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7.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校庆、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突出贡献者、积极分子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8.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9.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
10.能够反映学生自身素质的其他各项实证性材料。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评价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以使评价方法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学校要依据本校初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实证性材料和日常行为表现,力求使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科学和公正。
三、评价的要求和程序
1.初中学生在校四年的成长记录,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工程之一。各初中学校要以一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认真填写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初中生成长发展手册》,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尤其是要做好对标志性成果的记录。
2.初中学校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在校内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名单要提前向全校(或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设立一个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应向班级公布。
4.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成长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内容为依据,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小组成员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日常表现的数据、事例实证,并利用它们来概括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评价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若存在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出解释并公示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主要是以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形成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性总体评价。禁止用毕业时的一次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该项工作须在5月30日前结束,其方法和程序参照日常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初中学校要如实填写《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表样附后),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有关报考学校录取依据之一。未被录取的学生,其《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原初中学校存档;已被录取学生,由录取学校保存,并进入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档案。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记叙性、描述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
(二)标志性成果。凡能够反映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发展状况的各项标志性成果应一一列出,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实证。
(三)等级。原则上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其中A等级的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 B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0%左右,C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左右。对学生判定为D等级时应慎重把握,只有在严重违纪和有违法行为并认定后才能给予D等级。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机制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评价细则或评价标准。各初中学校要重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严格落实评价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生评价工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等不规范做法;要把评价作为加强初中学生管理、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切实用好,不断加以完善。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建立抽查制度,对辖区内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错误做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康开展。
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年龄
毕业学校 班级 职务
是否团员 学籍号 准考证号
综
合
性
评
语
标
志
性
成
果 (可加附页)
评价
等级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家长
签字
年月日
注:在评价等级内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应的等级填入A、B、C、D。
附件3
烟台市2019年公办
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文件精神,实施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
一、 自主特长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的对象为本学校招生范围内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并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每个考生只能报一所自主特长招生学校。
二、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学校和招生数量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六区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核,八区市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各区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的通知》(鲁教体字〔2019〕1号)等文件要求,获得“山东省体育专项特色高级中学”称号的10所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范围招收获批项目具有体育专项特长的学生。
我市获批“山东省体育专项特色高级中学”的学校及项目
学校 特色项目
烟台第二中学 足球、游泳、乒乓球
烟台第三中学 排球
牟平第一中学 篮球
山东省福山第一中学 健美操
烟台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 足球
莱阳市第一中学 乒乓球
莱阳市第九中学 田径
山东省龙口第一中学 田径
莱州市第一中学 篮球
莱州市第六中学 武术
三、 自主特长招生的程序
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3日至8日组织完成自主特长招生。
1.学校要成立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特长招生工作方案,方案于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周内通过学校、媒体、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开。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自愿到自主特长招生学校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学校要依据有关资料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和特长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和相关教育局网站对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和录取依据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确定录取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特长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填报志愿。
四、 工作要求
1.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明确自主特长招生考生资格、招生类别和数量、招生录取办法和特长测试办法,六区高中经市教育局审核,八区市高中经区市教体局审核后,于规定时间向考生和家长公布。
2.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特长招生行为,不得抢拉生源,如存在违规抢拉生源倾向和现象,取消学校自主特长招生资格。
3.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要取消其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件4
烟台市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惠办法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我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惠政策
(一)优抚对象子女(持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1.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5)驻鲁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按照学校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也可按照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一级英模和二级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烟台市政法委、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烟台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烟政法〔2011〕25号)要求,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分录取。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三)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二、执行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
1.以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不能重复计算,只计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
2.各区市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时,不得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优惠分值不得随意调整。
3.考生的优惠资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实行优惠。
三、2019年起取消的高中阶段录取特长加分项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从201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即从2019年起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附件5
烟台市2019年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
序号 工作项目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1 2015、2016级学生学籍信息整理 市、区市基教科 4月15日前
2 完成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市教育技术中心
各区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管理部门 4月20日前
3 2017级学生学籍信息整理 市、区市基教科 4月30日前
4 下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基教科 5月8日前
5 下发《烟台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基教科 5月8日前
6 考生网上报名演练 市、区市招考试中心 5月8日
7 六区将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和招生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 市、区基教科 5月9 日前
8 各区市下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和招生录取办法,并报市教育局 市、区市基教科 5月10 日前
9 各区市和高中学校报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意向 市、区市基教科
各普通高中学校 5月10 日前
10 报考平台开放,考生进行考试报名 市、区市招考试中心 5月10-13日
11 审核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 市、区市基教科、体卫艺科 5月14日前
12 各区市上报烟台户籍外地学籍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市、区市基教科 5月14日前
13 各区市上报听力免试名单 市、区市基教科 5月14日前
14 采集2015级考生照片 市、区市招考试中心 5月20日前
15 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基教科 5月22日前
16 公布各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办法和特长测试办法 市、区市基教科
各普通高中学校 5月27日前
17 学生网上填报志愿演练 市、区市招考试中心 5月27日
18 各区市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各初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区市基教科、
各初中学校 5月30日前
19 各区市组织体育测试 各区市教体局 5月30日前
20 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考试、信息技术考试 市、区市招考试中心 6月13-16日
21 各区市组织音乐、美术考查 各区市教体局 6月16日前
22 六区上报2015级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学生名单和优惠分值;福山区、开发区上报2015级初中体育成绩 市、区基教科 6月20日前
23 八区市上报2015级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体育考试、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学生名单和优惠分值 市、八区市基教科 6月20日前
24 市、区市两级组织阅卷 市教科院
有关区市教研室或相关科室 6月27日前
25 学生查询成绩 市基教科 6月30日
26 学生进行成绩复核 市教科院和市、区市基教科 6月30-7月2日
27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 市、区市基教科和普通高中学校 7月3-8日
28 学生网上填报志愿 市教育局
各区市教体局 7月10-11日
29 第一批次:初中起点“3+4”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 市招考中心 7月13-15日
30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 市基教科
各区市基教科 7月17-23日
31 第三批次提前批:五年制、三二连读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五年制、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有面试要求的相关专业录取 市招考中心 7月24-29日
32 第三批次:五年制、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录取 市招考中心 7月30-8月2日
33 第三批次征集志愿:公布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市招考中心 8月3日
34 第三批次征集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市招考中心 8月4日
35 第三批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 市招考中心 8月5日
36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市职继科
各区市相关科室 8月7-8日
37 区市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 各区市教体局 8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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