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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邯郸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4-18 11:30:30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2019邯郸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全面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遵循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招生服务区域一般不做调整,如遇行政区划调整、新区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经过审慎论证后,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家长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具体办法为:

1. 小学招生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3831(831)前出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626日至710日。各学校要在招生期间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进校园”等活动,增强家校沟通,让家长和社会了解学校办学理念和管理,使学生更好的融入校园生活。

2. 初中招生

主城区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和区属初中)招生,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填写新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公办初中按照小学对口、户口对口、房证对口三对口原则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个别达不到“三对口”标准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及学校接受能力统筹考虑安排,接收学校要无条件按片内生录取。原则上,2018831日以后户口迁移、住址变更的,按2018831日以前的户口所在地、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升入初中学习。各县(市、区)初中招生可参照主城区办法制定详细的方案,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3. 民办学校招生

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执行“八严禁、六不准”的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选择生源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严格审核后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并向学校正式下达,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于41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体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严禁违规承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控班容量。继续探索和实施电脑派位招生方式,不断完善基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办法。经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按时报到并交纳相关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中小学校。各民办学校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民办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的“四证”就学制度。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到居住证所在地片内学校,若片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特别要注意并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

(四)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

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以任何形式实施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快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消除大班额的既定规划,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利用全市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师资不足的问题,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毕业分数线。

1. 毕业考试科目设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其他科目成绩按照升学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成绩采用百分制。

2. 升学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4月至20193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英语还安排有听力考试;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网上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考试时间。

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621

622

上午

9001100  

9001100  

下午

14001600理科综合

14001600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文科综合

 

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⑤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2)体育成绩总分30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关于印发2019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执行。

3)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分。

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总分20分。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邯郸市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

1.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19年,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

主城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公助生指标5%自主招生计划外,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一校一线的原则,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网上志愿、最低控制线和具体指标数确定分配生名单,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高中资格。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转化为分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成绩整合,作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依据,择优录取。515日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3.普通高中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应结合各县(市、区)和主城区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招生学校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

1.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2.招生范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中加班、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汉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但要严格控制分数和比例,分数线以外学生一律不准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惠照顾条件

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如下:

1.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3.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五)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细则

1.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主城区户口或符合流动人口条件(具有居住证和父母双方一年以上务工证明)并且具有主城区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报名。

2)在外省、市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证明信和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市二十三中)报名。

3)往届生带主城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社会报名点报名。

4)非主城区户口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县(市、区)必须妥善安排,做到与本县(市、区)考生一视同仁。

5)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2.报名方式:主城区中考实行网络报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中考建档:应届生鉴定由毕业初中学校填写,往届生的鉴定由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居委会填写。

4.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和报考志愿:共分为七个批次。提前批为3+4”本科;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为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五批为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批为职教类学校。中考分数公布后通过网络填报志愿,允许考生兼报,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5.录取办法: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文化考试成绩得分,按照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是:①市一中②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邯山区第一中学③致远中学、冀南中学、邯郸市田家炳中学、赵都实验中学④市二中南校区(原七中)、市三中南校区(原钢苑中学)、市四中南校区(原建安中学)⑤市十中、市十七中、滏春中学、复兴中学、荀子中学、复兴区户村中学、开发区二中(原邯郸县五中)。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同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评价结果(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及分配生指标实行分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四、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监督,并将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等列入局领导分包县(市、区)和学校职责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市教育局将高中招生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学校的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办理学籍手续,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无学籍造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报我局备案。

(五)加强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高中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作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市、县、校都要把此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包县、包校制度。高中学校要发挥招生工作的主导作用,初中学校要强化生源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各高中学校要在不违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建立灵活长效招生机制,全员招生、全年招生,全面掌握优秀生源的升学动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控制生源外流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站在爱邯郸、爱家乡、讲政治的高度关注优质生源动态,既要做好培养优质生源工作也要做好为我市高中输送优质生源工作。各初中学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要积极配合高中学校做好生源管理工作,宣传在我市就读高中的优势,加强对初中学生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各民办初中学校也要增强保生源的主体意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考核、评比等挂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六)建立招生工作宣传平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巡回宣讲、设立咨询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高密度、高频率、全方位宣传我市教育近年来取得成绩、我市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招生政策,各高中学校要与初中学校积极互动对接,组织专门家长会、参观活动等让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理解和支持我市高中教育发展,正确理解政策,打消疑虑,留在本市就读高中。要认真做好中招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严格控制和管理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招生。凡发现外地民办学校违反省教育厅和我市相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立即对涉事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停止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八) 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在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凡出现招生工作组织不力,招生过程不执行有关规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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