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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门区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12 8:57:5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一)招生录取机制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全区中招录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二)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三)招生录取要求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坚持本地招生原则,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在本地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提出申请并经南通市教育局同意后,根据招生计划在市域范围内招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南通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艺术、体育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
(四)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南通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本地招生计划和专业,对专业面试合格(其中艺体类需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南通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南通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和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专业加试均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南通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要求,在我区参加中考后申请跨省就学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的,原则上须符合我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生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供证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海门中学指标生确认办法按《江苏省海门中学2023年分解指标生确认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有关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按《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2021级起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本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本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左右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24号)文件执行。
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第一批次第1小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综合高中录取
根据2018年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今年海门中专计划招收250名综合高中生,学籍属普高,列普高批次中录取。高一以普高课程为主,原则上第一学年结束时实行分流,由学生自主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可以选择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保留普高学籍;也可以学习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或进入职教高考班学习,学籍关系转入中职。普通高中合格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毕业生可以参加中职职教高考,被录取的本科、专科等考生与普通高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4.职业类学校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函〔2023〕7号)要求,现代职教体系“3+4”和“5+2”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3+3”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5+2”“3+3”试点项目和五年制高职类学校,按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五)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在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区教育考试中心公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中技)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海门区教育考试中心公章。
(六)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7月30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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