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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0-6-20 20:21:09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江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衢市教计〔2020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20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江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香水

副组长:姜大福 黄小利 段齐敏 姜祖开

成 员:祝龙江 刘小成 郑志江 周春成 毛明霞 祝文元

二、招生计划

(一)本市普通高中

1.江山中学共640名。

2.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共832名。

3.江山市第五中学共400名。

4.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共400名。

5.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共90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6.江山实验中学(民办)共650名。其中自定计划280名,计划外自主招收370名(含江山市外90名)。

7.江元中学(民办)共200名。

(二)衢州市本级普通高中

1.衢州第一中学面向江山市招生18名。

2.衢州第二中学面向江山市招生29名。

三、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往届生可报考除江山中学以外的其他市内普通高中),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具有经审核的《江山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册》(下称《记录册》)及其他档案材料。为便于操作,各初中在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名单将《记录册》发放给被录取学生,由学生在报到时交给相应的高中学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今年衢州市统一命题的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为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在审查录取过程中发现有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由市教育局组织查处。

(二)综合素质测试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及以上;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普通高中招生可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学业成绩

学业考试成绩由衢州教育考试院发布,届时,衢州教育考试院将中考成绩和名次发至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上。学业考试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初中学校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四)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2020年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继续将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65%(共计416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进行分校录取。定向指标人数按各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参加中考的考生数、近三年江山中学录取数、全科合格率(总分的60%)、优秀率(名次全市前15%)、“后20%”的学生比例(名次全市后20%)、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指标进行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进行分校录取。

分校录取各项指标权重分别为:当年毕业生人数5%、当年中考人数20%、近三年江山中学录取数30%、全科合格率20%、全科优秀率15%、“后20%”的学生比例10%(计算公式见附件)。凡本学年内被查实存在违规招生或补课等的学校,按11名的额度扣减分校录取名额。坚持“先分校录取、后录统招生”的原则,组织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分校录取生的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全市前800名之内(含第800名,江山中学招生计划的1.25倍),如果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分校录取指标的,则收回分校指标纳入统招生计划。

具体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名额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另行通告。

(五)志愿填报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分两次:第一次为61612时至1714时,填报省一级重点中学(江山中学、衢州第一中学、衢州第二中学)志愿;第二次为7116时至71215时,填报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在此期间,考生可通过江山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链接点击进入2020年江山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初次填报后,在截止期内仍可登录对自己所报志愿进行修改。系统关闭时间第一次为61714时,第二次为71215时。系统关闭后,一律不再接受考生志愿填报或修改,所有志愿信息刻盘存档,任何人不得更改。

志愿填报采用单选、平行和传统志愿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次填报:考生若需填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志愿,则从江山中学、衢州第一中学、衢州第二中学三所学校中单选1所。第一次填报时间为61612时至1714时。

第二次填报:考生若需填报滨江高级中学、实验中学的志愿,则从两所学校中填报12所平行志愿;

考生若需填报江山市第五中学、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的志愿,则从两所学校中填报12所平行志愿;

考生若已参加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的专业测试并同意报考该校,在相应位置的选择框内打“√”;考生若未参加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的专业测试但同意报考该校,在另一相应位置的选择框内打“√”;

考生若有意向就读江山中等专业学校与衢州学院联办的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师范类)的,则可在江山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五年制大专班(师范类)的选择框内打“√”。

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116时至71215时。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向考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政策。学校可根据考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但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干扰考生和家长自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六)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操作办法为:

1.第一批次:江山中学分校录取。

2.第二批次:江山中学、衢州第一中学、衢州第二中学按志愿录取。

3.第三批次: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江山实验中学自定计划新生按志愿录取及实验中学计划外自主招生。

4.第四批次:江山市第五中学、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按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即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志愿到第二志愿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设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划定,原则上不得录取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的,需符合衢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衢市教计〔202022号)要求。市外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在我市违规招生的,学籍不予迁移。

(七)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前三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具体比例详见各校体艺特长生招生方案),录取人数列入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思想品德表现和体育、艺术专业成绩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投档后由各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同意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江山实验中学、江山市第五中学和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开展“特色示范班”教育实验,每所学校可编2个班。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校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格执行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号按招生计划分配,超计划招生将无法注册。对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招生计划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学籍挂靠,做到“人籍一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

(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14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学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但不得超过江山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招生前须向社会公布,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考成绩公布前组织学生报到缴费。

(三)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要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定,不夸大、不隐瞒、不随意承诺,不诋毁他校声誉,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四)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开通“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代收费、住宿费实行全额或部分减免。各校要按学费总额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和优秀学生奖励,专项经费做到专项专用。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以及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坚决抵制招生贿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招生学校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六、本《实施细则》由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山中学定向指标分配计算公式

 

 

 

 

附件:

江山中学定向指标分配计算公式

 

1.权重分项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1)毕业生权重=校毕业生人数÷全市毕业生数×5%

2)中考人数权重=校中考人数÷全市中考人数×20%

3)近三年录取数权重=校近三年被江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人数÷江中三年在全市的指令性计划录取总数×30%

4)全科合格率权重=校中考成绩达到总分60%人数÷全市中考成绩达到总分60%总人数×20%

5)全科优秀率权重=校总分列全市前15%的人数÷全市总分列前15%总人数×15%

6)后20%情况权重=(1-校总分列全市后20%的人数÷全市总分列后20%的总人数)×10%

2.分校录取指标计算方式(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分校录取指标人数=分校录取总人数×(校6项权重之和÷全市学校6项权重总和)-违规办学扣减人数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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