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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镇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6-11 21:24:30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2020镇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20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没有择校、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享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要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35分内。2021年起,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予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电子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如同批次考生总分相同,一并投档。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投档,不再转投。
4.投档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
2020年继续实施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要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高中学校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原则、程序和录取标准,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高中(包括省教育厅2011年批准的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举办的各类教改实验班和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审批,其教改实验方案、人才培养试点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其实施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禁跨设区市招生,健全可行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预录取分数线进行自主招生。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因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注册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对该民办学校实施削减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理。
市区民办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录取分数控制线。跨省或跨设区市招生的,要在市教育局同意和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控制线,严格执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学校预录取、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的招生录取程序。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省级体育竞赛单项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国家级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2.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非热点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3.参加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在6月5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每人限报1所学校(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6月13日前将附件3、4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5%)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学校可破格录取,且不占3%指标。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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