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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中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7-2 9:33:4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八、录取工作

(一)管理体制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录取,省招考中心审批的管理体制。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学校录取,市招考中心审批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在各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区、市)招办会同职教股、招生学校组织录取。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规定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限招生范围、限招生班数、限招生时间”的“六限”政策规定,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省教育厅审批的各普通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的基本依据。

2.报考职业高中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也可在中考结束后,凭中考准考证直接到各县(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3.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时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对象,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区、市)要加强对中考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政策,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举报电话:3806688,公示网站:晋中教育网。

4.经市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上盖有“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考录取专用章”和录取学校两枚公章。

(三)高职、中专录取规定

高职、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中[2019]7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县(区、市)要按照国务院“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市城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

1、职业中专班录取。2018年起,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职业中专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职业中专班),入学备案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各职业中专学校(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备案,在录取审核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职业中专录取审核专用章”。

2、职业高中班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中班录取采取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学校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为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全市的职业高中录取数据和省招考中心负责的职业中专学校(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职业中专班)的录取数据于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3、严格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批准招生,未取得年度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各县要建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简章等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者保留流失生学籍;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中职学生学籍;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4、强化招生宣传和服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助学、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会同扶贫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做好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工作。

(五)补录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高一新生报到后,各县(区、市)招办(招考中心)将学校缺额情况汇总上报,市、县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补缺计划,供未被录取的考生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档手续的考生选择补报志愿,市招考中心在8月上旬进行补录。

(六)普通高中新生注册备案

9月1日前,各县(区、市)招办(招考中心)要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审批表》,市、县(区、市)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分别签字,市招考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同时上报省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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