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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六安市高中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18-5-17 10:49:1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1%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规范有序。

二、考生志愿填报

2018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县区、学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考生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网上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预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字确认,网上填报志愿与预填志愿必须一致。学校须妥善保存学生预填志愿表备查,不得遗失。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公布。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1.计划制定。

根据2018年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和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规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中考报名、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我市每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行文下达,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校申报招生计划和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时,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计划申报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通知。

2.计划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6人。各高中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各地、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公办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及社会招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省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之和,下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的批次。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为:1.提前批次招生,即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班”提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班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计划60%的提前招生;2.第一批次招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3.第二批次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仍将分批次在网上进行高中未完成计划的志愿征集工作,其时间和具体办法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提前公布。

全市提前批次招生,全部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学校不得在此之外另行举办学科文化考试(艺体班招生的专业测试除外),不得在中考之外收取提前招生费用。2018年,除省示范高中“国际班”、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和民办高中计划60%的提前招生外,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

学校提前批次招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须依据学生中考总成绩(不得以一科或几科学科成绩为依据)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被各类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招生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4.定向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霍邱一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叶集中学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中考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定向生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到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去年以来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不规范且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要调减分配指标。

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市教育局将在对县区定向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均衡性、公平性加以审核后,统一行文下达并在市教育局网站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按照省、市2018年中考有关文件规定,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同等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指标分配相同,即根据集中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各高中学校定向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比例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

根据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政策,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

各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其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区生源为主,市外招生计划应小于市内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2018年,继续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不高于本校市内招生计划的60%指标作为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下余计划为统招计划纳入全市统一招生),依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向社会提前招生。招生学校须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周内,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提前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六安市教育局网统一公布各校提前批次招生计划数、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地点、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作为市教育局提前批次招生审批依据。各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取市内提前批次考生名册及《六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招生登记表》务必于7月15日前(市外考生拟录取表册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提前批次招生方案,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被民办高中提前批次招生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

6.鼓励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

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在招生计划申报时,由县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书面报告并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具体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市教育局将通过六安市教育局网统一公布各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招生名目、招生计划数、计划类型、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地点、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作为市艺体特长班招生审批的依据。

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招生,由学校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招生,但必须在7月15日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册及《六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招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招生不得招收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举办学生艺体特长之外的中考已考学科考试,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否则不予审批。被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7.规范省示范高中“国际班”招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六安一中、六安二中的“国际班”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招生。学校须制定公正、严密、完善的招生方案,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必须于7月15日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册及《六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招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8.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控制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两区教育局划定。

9.妥善解决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并参加中考学生要求回原籍录取普通高中问题。

  1.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省教育厅规定,2018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省另文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对此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与监控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由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全市集中录取,在市教育局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协作配合,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凡升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习的新生均须经过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程序录取、审批。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普通高中贿招和初中学校教师索贿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普通高中完成招生工作后,市教育局统一将招生录取名单导入省中小学招生系统中。

(二)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

各地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政策、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市、县区教育局要通过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毕业班教师、家长和学生人人皆知。

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留有记录材料备查。

市教育局将于6月30日前将分县区、分学校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作为省建籍监控依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各地、各校不得发布违反政策的招生广告和招生宣传材料。   

(四)加强学籍注册监管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与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进行比对,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完成,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根据省文件要求,各县区须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高中学校不得将高中招生与贫困生资助挂钩,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为吸引生源,违规减免学生学费(家庭困难学生除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市教育局将全程监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六)实行招生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市教育局将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规范办学行为之中,与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普通高中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县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力度,继续根据省要求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育局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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