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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4-1 9:03:0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莱招考委字〔2017〕3号
关于印发莱芜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莱芜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8日
莱芜市2017年初中后
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
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计划招生1500人。其中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 127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819人,三二连读高职招生512人,普通中专招生42人。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汇总后下达,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外市中专学校在我市招生,由招生学校向我市提出申请,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二、填报志愿、录取、新生报到、信息复核
(一)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条件
(1)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的考生必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要求。
(2)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须为我市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普通中专可直接免试注册入学,学制为3年。
(3)高中毕(结)业生限报普通中专,学制一般为一年或一年半,护理及助产专业学制3年,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志愿填报时间与办法
由考生本人登录莱芜教育信息网“莱芜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平台”(http://www.lwjy.net/)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8日--19日,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次考生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日—2日,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填报志愿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录取
1.实行网上录取。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生源质量,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公布最低志愿填报分数线。
3.报考高等师范教育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4、投档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25日
(1)五年制师范投档录取。投档对象为填报五年制师范志愿考生且达到投档分数线考生。
(2)五年制高职投档录取。投档对象为填报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考生且达到投档分数线考生。
(3)普通中专投档录取。投档对象为填报普通中专志愿考生。
(4)退档考生信息确认回传。对已经投档但放弃就读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在第一阶段招生录取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确认,通过录取专用平台,将“退档”考生数据信息回传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院校注销自愿放弃录取考生时一定要慎重,避免因注销考生引发遗留问题,要有严格的操作程序,经办人要有记录或留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凭据;通知书送达后不报到的要保留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快递存根。
(5)7月24日-25日第一次院校录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将考生填报院校统计表一并投档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统计表提供的考生数额,确定是否追加调剂计划录取超计划生源。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8月1日-2日考生征集志愿填报。自行组织生源的招生院校,必须在8月2日前,通知考生本人通过录取平台填报志愿信息。凡未及时填报志愿信息的考生,我市将不予录取。
(2)8月5日前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汇总考生征集志愿填报院校信息,并将考生征集志愿填报院校统计表反馈至各招生院校。
(3)8月10日-11日招生院校依据我市反馈的第二阶段考生征集志愿填报院校统计表,确定最终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
(4)8月21日-8月24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审核通过的院校招生录取计划总数,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审核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审核过程如果需要招生院校提供有关考生的初中毕业证、准考证、身份证等证明,招生院校应予以积极配合。
(5)8月30日-31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集中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 录取通知书发放
- 新生报到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分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普通中专新生入学通知书》4种形式。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
按成绩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入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招生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六)信息复核
新生报到后,院校要尽快对录取新生及录取信息进行全面复核。
1.院校信息核对确认
9月1日-30日,招生院校安排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后的录取名册信息核对确认工作。核对过程要求采取考生自查、互查等方式,逐人逐项认真审核名册项目。核实后的考生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允许班主任或同学代为签字。对学生的错误信息,院校要以公文形式(带有正式印制编号)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信息更正申请,并派专人携带《初中后高职(师范)学生录取信息错误更正登记表》、录取名册、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准考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在规定时间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确认。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确认
10月11日-20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招生院校核查出的错误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确认后的错误信息,在《更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在录取名册上更正并加盖《莱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专录取专用章》。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据此更正考生信息基础库错误信息,学校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招生院校携带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后的《更正登记表》及录取名册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程序,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各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系统、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及院校。
(三)严禁招生院校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学生,未执行招生计划和未按考生志愿及程序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标准》,确保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要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和录取专用账号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
(五)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业务性强的人员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招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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