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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17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7-11-3 8:06:20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南昌教育局

南昌市2017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委《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我市城区中招录取工作,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进驻中招录取现场予以督查。三县、新建区和湾里区中招录取工作可参照实行。
二、工作要求
中招工作围绕“估分填报、平行志愿、学校阅档、限时报到”的总体要求开展,即: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报志愿;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该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再根据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招生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报到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已被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坚持一切按规定办、按程序办、尊重考生分数与志愿,录取结果一个不改、一个不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中招录取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管理,网上填报志愿、评卷、成绩公布,查分结束后,按相关规定推行网上划线、录取、结果查询。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社会参与监督。
三、志愿设置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6个批次22个志愿:
1.提前批次:师范定向生和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生;
2.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高中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3.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高中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高中招生,设4个志愿,即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5.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设4个志愿,即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6.第五批次: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及剩余计划数,凡上了该批次最低控制线但未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一个志愿。只有达到相应学校统招线的考生,且该学校有缺额计划的才能补报该学校的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志愿补报,经补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资格退档。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于8月14日至18日登入江西省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11.75.211.152)进行志愿填报,由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
四、录取批次
城区中招录取按照提前批次、第一批省级重点高中、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建设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普通中专)的顺序分批次择优录取。
五、录取原则
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统招生和特长生的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C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A后B再C,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检索投档。
六、优惠加分
根据《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优惠加分对象资格审验工作的通知》有关优惠加分的规定,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对城区中考优惠加分对象予以资格审验后在院门户网站公示,对中考优惠加分资格审验合格考生的中考原始总分加分,按加分后的中考总分投档录取。
七、计划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定。省级公办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70%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
八、投档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各批次及招生学校的最低投档控制线。
(一)师范定向生
师范定向招生最低投档控制线不低于第一批省重点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每批次统招最低投档控制线根据该批次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位划定。在不低于该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的前提下,每批次各招生学校统招最低投档控制线根据招生学校统招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划定。
2.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设定最低投档控制线,第一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投档分数线下50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投档分数线下40分。
(三)特长班(生)招生
招收国际班和体艺特长班(生)的普通高中,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2017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的通知》和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2017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由有关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实际制定特长班(生)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等,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职业学校
由市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对参加了我市当年中考达到最低投档控制线且填报了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予以投档。职业学校亦可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九、投档办法
(一)市教育考试院在各批次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总分和志愿按均衡生、统招生和特长班(生)的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对统招3个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检索投档。
(二)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根据学校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合格后直接投档。
(三)师范定向招生根据报考资格、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签署的报考承诺书上明确的定向师范生和省级重点中学优先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拟录并由县(区)中招部门、市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号)文件要求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均衡生资格由毕业学校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并由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均衡招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五)普通高中特长班(生)招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布的各招生学校招生方案组织各校开展招生投档工作。
(六)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今年高中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列入统招计划的,其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级同类高中相同;自主招生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通过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开辟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其收费按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招收非南昌市城区毕业生的,须提供考生准考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网上查分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资格,予以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主招收其他学校已经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
十、录取与建籍
(一)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招生学校统一配置中招录取专用电脑终端,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设置招生学校登录用户入口和初始密码,推行中招录取工作全面网上管理。招生学校按时接收到《投档考生名册》和投档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后,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内完成阅档、办理入学手续和退档工作,对符合规定、按时报到的录取新生核发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式的《录取通知书》。每批档案周转时间为两个工作日,超时视为自动录取。招生学校退档时,需在考生档案上签署理由并加盖学校公章,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
(二)在中招录取系统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服务,考生可以凭借中招密码卡上的个人唯一密码登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查询。符合录取条件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的一律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在专用终端里注销未按规定报到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时准确地将注销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在中招管理系统里上传至市教育考试院,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注销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学校按规定正式退档。招生学校务必明确告知已录取的考生,未按时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一律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资格,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根据招生学校上报的未按规定报到注册而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管理系统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已正常录取的考生,以上批次及同批次的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
(三)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需回我市参加录取的,应在录取结束前持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后,依据折算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县区户籍的由县区中招部门审核办理。
(四)全部批次录取完成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新生录取名册固化刻成光盘,分别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备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考籍管理,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者,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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