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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法
更新时间:2017-8-26 16:14:1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做好中山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号)、《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17〕3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招委[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现将招生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定录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教体局党委办公室、基础教育科、高教成教职教科、学校体育与卫生艺术科、教育教学研究室和信息中心参与。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现场设4个工作组:档案组、计划审批组、监察组和行政组。
档案组由市招生办组成,负责投档、与各招生学校联系,审核退档考生名单工作;计划审批组由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高教成教职教科组成,负责计划调整审批工作;监察组由党委办公室派驻,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的执行;行政组由市招生办组成,负责录取现场的后勤、安全保卫及信访处理工作。
(四)各高中学校负责录取的具体工作。各高中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专门指定一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市招生办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高中学校对考生提出质疑或投诉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统一在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类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为保证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中学校必须在当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高中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初步安排如下,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1. 普通高中学校投档录取:7月11日-7月12日;
2.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7月14日-7月15日,录取时间为7月16日;
3. 普通高中集中报到注册:7月13日-7月16日;
4. 中职类学校投档录取:7月20日-7月21日;
5. 中职类学校征集志愿:7月22日-7月23日,录取时间为7月24日;
6. 本市中职类学校集中报到注册:7月25日-7月30日;具体由各录取学校安排。
7. 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8月1日-8月30日;
各高中学校统一办理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学校安排,补录考生报到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安排。同时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确认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注销逾期不报到学生。以上时间如有变动,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二)录取后续工作
1.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办打印,并加盖市招生办公章核准和备案,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和注册电子学籍的依据。市招生办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考生可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2.高中学校依据中山市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并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发放给被录取考生或寄送到初中学校。
3.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所在初中学校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在各高中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考生收取与录取相关的费用。
4.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特别是要逐一验核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与系统中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严格审核随迁子女考生信息,及早告知随迁子女高考条件。
5.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7月17日前,中职类学校须在8月1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进行退档注销,注销名单加盖学校公章送中山市招生办备案。高中学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学籍电子注册。
6.各中职学校要做好省招服务平台数据和我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校对工作,确保省、市平台数据一致。2018年开始,省中招服务平台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数据,将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的基础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含毕业证书发放)、升学考试等业务对接,成为其业务办理的依据。同时,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要落实做好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招生周报工作。
(三)录取工作要求
1.市招生办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录取方案,确保录取数据的准确。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
3.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积极完成招生任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已被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市招生办根据生源情况降分录取或调剂录取。
4.高中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市招生办对高中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中学校复议。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中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5.由于市招生办或高中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市招生办或高中学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6.各高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廉洁性、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的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7.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严禁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个考生,特别是农村中学考生。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扶贫助学、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
(二)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各高中学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招生工作政策宣传,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要确保中职类学校学位优先用于招收本市初中毕业生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五)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5月23日
中山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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