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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27 8:01:18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结合我市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体育考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考试内容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
选考项目:足球绕杆射门、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100米游泳(不限泳姿)(学生自选一项)。
三、计分办法
中考体育考试满分为64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其中,平时考核成绩6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分、《国标》测试成绩3分);统一考试成绩58分。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满分为6分,每学年2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满分1分、《国标》成绩每学年满分1分。
2.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由学校从考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国家规定课时)的考勤、表现、体育与健康课考试成绩及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年1分。学校需建立科学严格的学生平时成绩评分制度,并建立可查档案,在每学年结束后将学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3.将考生《国标》成绩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标》测试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纳入学生电子档案,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每学年1分(其中及格1分,不及格0.5分,不参加测试为0分)。
(1)《国标》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学校具体组织测试,测试成绩须在学校对外公示一周以上时间,接受师生的监督。
(2)考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及《国标》成绩由各学校负责汇总并报送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存档。
4.在外地和跨县(区)就读的考生平时考核由就读学校出具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核记入成绩。
(二)统一考试计分方法
1.统一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同一县(区)的考生应当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测试完成(游泳项目除外)。
2.考试方法参照《惠州市2024年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规则》(附件1)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考试计分方法按照《惠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统一考试成绩(满分58分)=[必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选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2×58%。
四、免试考生
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按以下规定进行申请免考。
(一)身体有残疾的考生。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残病考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9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
(二)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
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下列两方面的申请材料可申请免考体育,其中考体育成绩按39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
1.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含相关疾病诊断书、检查报告等)原件;
2.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手续的原件。
(三)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
身体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患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疾病,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二甲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其证明必须按《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择考标准》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可申请选择下列其中1种方式取得统一考试成绩:一是申请免考体育,其统一考试成绩按26分计入中考总分;二是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按如下公式计算:统一考试成绩=选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58%×70%。该类考生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
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二甲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原件,可申请选择下列其中1种方式取得考试成绩:一是在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安排的时间缓考(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二是申请体育免考,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26分计入中考体育总分;三是已经参加过一个科目考试的考生,按如下公式计算:统一考试成绩=已考项目得分(满分100分)×58%×70%。该类考生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五、组织管理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体育考试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准确。学校全年的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在学校张榜公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应现场公布。
(三)各县(区)应集中安排在符合中考体育考试条件的考点举行,考点原则上不超过5个(考点必须具备400米标准跑道)。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生的安全。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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