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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3-3 15:36:0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第七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9000余名。建校以来,学校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我院32个专业面向20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顺序在120%以内,平行志愿105%以内。
第十五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取,如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按语文成绩重新排序录取;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传真:0917-3633901 网址:www.sxjdzy.cn
邮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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