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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3 20:23:55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 普通高中: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 对口高职:招收参加2020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志愿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高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见招生考试报各专业对应的专业备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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