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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14 8:57:11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武陵山腹地重庆市黔江区,校园占地312亩,校舍面积14万余平方米。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建有酒店实训楼、3D模拟导游实训室、汽车维修实训室、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舞蹈练功厅、多功能演艺厅、琴房、工艺设计室、航空模拟舱、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40余个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90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按照以旅游专业为主体,以民族技艺与语言文化为特色,以智慧旅游为支撑的专业群建设思路,建有工商与旅游管理、财经与旅游商贸、艺术与文化旅游、外国语与涉外旅游、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大数据与智慧旅游等六大专业群。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财经与旅游商贸系、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系、外国语与涉外旅游系、艺术与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大数据学院、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10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园林技术、会计、旅游英语、商务英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空中乘务、智能控制与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网络营销、民族传统技艺、移动商务、互联网金融、信息统计与分析、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场运行、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其中,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获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被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确定为“首批100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西藏、河南、广西、山东、湖北、青海、山西12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8.空中乘务: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身高:男生身高172厘米-184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4厘米。

 

(3)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9.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0.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com)。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请见各省市志愿填报指南,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十二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六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85086805。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编:409099

 

电话:023-85086111 85086683    传真:023-85086111

 

咨询QQ:  1551927351  2365849735

 

微信:cqlyzyxy  微信公众号:重庆旅职院

 

邮箱:cqvit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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