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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11-4 7:51:3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

 

3、国标代码:11660

 

4、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5、办学性质:公办

 

6、校址: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7、就读地点:

 

我校2020级普通本科新生中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两江校区;其余学生大一就读于两江校区,二年级迁回花溪校区。(学校保留对学生就读校区调整的权利)

 

8、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前身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重庆工业学院,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9、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10、办学条件: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面积2272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13万平方米。现拥有固定资产约20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元。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近570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270余个。

 

二、2020年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人数和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三)2020年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三、录取原则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录取

 

1、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江苏省投档原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五)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六)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两个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三个专业)、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三个专业)、药学类(含药学、制药工程两个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三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四个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两个专业)。

 

(七)我校产品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八)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023-68822995;3.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四、学校招生机构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包括: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学院以及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

 

(一)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产品设计11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布。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400—1200元/人·年;

 

4.梅华奖学金:5000元/人·年。

贷学金类: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金额为2300—4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4.金中恒助学金:5000元/人•年;

 

5.成钢助学金:4000元/人•年。

 

六、入学及复查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七、联系部门、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1271(校纪委办)

 

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八、附则

 

(一)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三)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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