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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10-13 8:11:03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广东工业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迎龙路161号;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三路段11号;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培养方案内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相应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在广东省以外的生源省(区、市),学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次【高考改革试点的生源省(区、市)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艺术类的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布点项目为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相关招生规定详见《2020年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考生学考成绩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检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术科成绩采用。表演专业:湖南省考生采用表演类(服装表演)的省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采用服装表演(模特类)联考成绩;广东省、江西省、黑龙江省考生采用我校表演专业校考成绩。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采用生源省(区、市)统考的术科成绩。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表演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出档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出档考生投档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相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中,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参照湖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平行组”的投档排序规则;其他省(区、市)的投档成绩按各省(区、市)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5)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备案,是学校与印度韦洛尔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院校招生代码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要求执行,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第二十七条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录取或退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录取至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 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不招色盲专业(类):自动化(创新班)、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绘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美术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不招色盲色弱专业(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创新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制药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安全工程、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专业(类):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含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人工智能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dut.edu.cn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0,020-37626233(录取期间)


传真:020-39322067,020-37628404(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20年4月21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授权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附件:


2020年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广东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布点项目为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我校男子篮球队获得中国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三届全国总冠军和CUBA两届“东南赛区冠军”,女子篮球队多次获得省联赛冠军,足球队连续三年获得广东省“省长杯”足球联赛(大学组)冠军,乒乓球近几年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多次获得团体前三及单打冠军,网球队也获得省赛季军。为了保持学校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020年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2020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总规模控制在我校上一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项目计划分配如下:


广东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招生计划


项目

计划

总数

文化课单独考试

二本线65%

二本线

男子篮球

0-5



0-5

女子篮球

0-1

0-4


0-5

男子足球

0-5

0-3

0-1

0-11

男子足球


(守门员)

0-1

0-1

男子乒乓球

0-2

0-4

0-11

0-17

女子乒乓球

0-1

0-2

0-10

0-13

男子网球


0-5

0-8

0-13

女子网球


0-4

0-8

0-12

合计

15

23

38

76


注:


1.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最后批复确认为准;


2.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实际生源及测试情况可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3.招生生源省份(我校有普通类招生计划的省份):重庆、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安徽、山东、江西、广西、山西、陕西、福建、贵州、广东、西藏、四川、宁夏、海南;


4.招生专业: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具体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符合全国大学生比赛参赛资格。


(二)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三)文化课优惠分值报名要求:


报考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并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报考二本线65%及二本线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其中足球仅限指11人制室外足球项目、篮球仅限指5人制篮球项目)。


(五)以集体项目(含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比赛成绩报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比赛中为主力队员的证明,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一。


(六)在符合以上基础条件的前提下,各项目的报名还须具备相应的具体条件为:


1.男子篮球、女子篮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仅限指5人制篮球项目)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仅限指5人制篮球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篮球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报名,也不接受曾参加全国U19、U21青年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报名。


2.男子足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仅限指11人制室外足球项目)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仅限指11人制室外足球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足球项目不接受参加(报名)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及上述赛事的预备队联赛及预赛的运动员报名。


3.男子乒乓球、女子乒乓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含双打)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注:女子乒乓球项目不接受参加(含注册、报名和参赛)过中国超级俱乐部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决赛)、全运会(预赛及决赛)的运动员报名。


4.男子网球、女子网球,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含双打)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4日;


(2)报名方法:登录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进入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打印报名表。


特别说明:未确认提交者,请保存草稿,并在2020年1月14日24:00前提交,超时系统自动拦截;一旦提交,不得修改。


需上传的材料如下:


①  运动等级证书扫描件;


②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


③  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扫描件(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秩序册与成绩册只需上传封面及本人页;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如有多次获奖均符合条件,仅提供其中最好成绩一次即可);


④  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件扫描件;往届生毕业证书扫描件;


⑤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面);


⑥  2020年高考准考证扫描件(未领取高考准考证的考生可提供高考报名系统报名截图);


⑦  集体项目(含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主力队员的盖章证明扫描件。


温馨提示:同一证明项目,涉及多页面材料上传的,可编辑成PDF或放到同一WORD文档中上传。


2.书面报名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邮寄以下纸质版报名材料:


① 《广东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需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学校(单位)加盖公章,请确保手机号码正确、有效);


② 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小1寸照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及报考项目);


以上材料须于2020年1月16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使用EMS或顺丰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328室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81,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报名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注:仅网上报名,未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者不予初审。 


四、资格初审


我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现场资格复审及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查询日期:2020年2月15日前


五、测试流程


(一)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20年2月21日


2.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体育部


3.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3)高中阶段最好比赛成绩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


(考生高中阶段最好比赛成绩评分标准可见附件二)


(4)考生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原件。


(5)报考“文化课单独考试”优惠分值的考生,需提供在“体育招生系统”注册成功截图,详见下方第六条第(二)点说明。


注:缺少原件或者没有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不予参加专项测试。


4.缴纳报名测试费200元/人。


5.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办理准考证。


(二)测试时间:2020年2月22-23日


(三)测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相应项目测试场地(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测试内容


1.篮球: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一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投篮、实战综合能力(全场比赛);


2.足球:运球绕杆射门、踢准、5~20米 × 5折返跑、实战综合能力(比赛);


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扑接球综合技术、抛远与踢远、5~20米×5折返跑、实战综合能力(比赛);


3.乒乓球:实战综合能力(比赛)、综合技术运用;


4.网球:实战综合能力(比赛)、专项素质测试(扇形移动跑)。


(五)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组成


专项测试总评成绩=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60%+考评组专家评分×15%+考生高中阶段比赛成绩×10%+教练组评分×15%


六、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单独考试两种形式。


(一)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单独考试。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并报考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类的考生,应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报考志愿为广东工业大学,具体时间:


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考试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至4月19日,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要求和流程参看国家体育总局和考试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公示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建设的急需程度及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总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测试合格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网站https://zsb.gdut.edu.cn/公示无异议后方生效。


八、录取政策


获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获得通过,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者,无需参加高考,直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即不超过15人。


(二)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即不超过23人。


(三)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予以录取。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份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


(二)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的公示无异议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电邮至sports@gdut.edu.cn,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考生及报考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体育专项水平和体检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十、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十一、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信访电话:020-39322692


邮箱:sports@gdut.edu.cn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广东工业大学体育部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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