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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8-28 10:57:4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网络

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体检表不一致,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六章  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时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该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信访邮箱:jnyxyjw@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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