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中国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7、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中心,山海相间,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宜学宜居。学校占地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8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已建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206万余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16TB),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有200人以上座位学术报告厅6个和1600座的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有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实验室——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总投资30亿元、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军民融合医院(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已试营开诊;建有综合运动场2个,篮球场15个,网球场3个,排球场8个,羽毛球场12个,室内体育馆1个,25m×50m泳池游泳馆1个,形体训练厅1个;学校综合实训基地——1.4万平方米的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内设陶瓷馆、中外油画馆、中国字画及根雕馆、科技馆、校史馆、教育史馆、宇宙馆、世界动物标本馆、海洋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校内建有四个人工湖,春来垂柳绕湖,夏来荷花满塘,秋来丹桂飘香,冬来冰瀑悬挂,校园风景如画。
9、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643人,专任教师1253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1029人,教授108人、副教授404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2.12%。另有兼职教师30余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韩、日、阿根廷等国家外籍教师15人。
10、院部设置:
学校设有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国际合作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商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部、医学院、思政部13个院部。共开设48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6个,市校共建专业5个,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54人。
11、办学历程、特色与成就
(3)优化奖贷勤助体系,奖助精准覆盖面广
学校学生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还自设了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总额已达1亿元,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校企合作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基金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多元筹资和扶持渠道,扩大了惠及学生的覆盖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制定了日常考核、消费考核、民主推荐、民主监督、综合评审等多重推选措施,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奖、助、免、贷资助选拔机制,保障了奖励资助精准度。2019年度,各级各类奖贷助勤减免惠及学生7939人次,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9.7%,资助总金额达4147.6084万元。学校是山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4)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矢志创建百年名校
青岛滨海学院以“创民办清华”为蓝图,确立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综合实力在省内本科院校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国民办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为国内一流名牌民办大学和全国知名高校;第三步,成为中国“民办清华”,以坚实步伐向百年名校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本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三条 本科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专业19800-21800元,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11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1200元-2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字〔2018〕98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 号)、《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青滨发〔2019〕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40.67%。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根据学校专业调整办法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认可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 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真:0532-86728555
网址:http://zsbgs.qdbhu.edu.cn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