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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香港免试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8-11-16 15:37:5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学校官网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我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二、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19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情况与所报专业要求相符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计划为30人,如生源优秀可适当增加。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限制 |
收费标准 |
法学院 |
法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知识产权 |
四年 |
理科 |
5500 | |
工程与设计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科 |
8000 | |
工艺美术 |
四年 |
文科 |
80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科 |
8000 |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社会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哲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年 |
文科 |
5300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理科 |
6500 |
制药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化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特殊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学前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
教育学(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
历史文化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历史学(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
旅游学院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酒店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美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绘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400 | |
商学院 |
金融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会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经济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市场营销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四年 |
理科 |
5300 |
生物科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统计学 |
四年 |
理科 |
5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科 |
53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年 |
文科 |
6500 |
运动人体科学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体育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体育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8000 | |
外国语学院 |
朝鲜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俄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法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翻译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日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300 | |
英语(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文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四年 |
文科 |
4000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理科 |
5300 | |
物理学(师范) |
四年 |
理科 |
4000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编辑出版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广告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
新闻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000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科 |
6500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理科 |
6500 | |
医学院 |
护理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7800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理科 |
7800 | |
药学 |
四年 |
理科 |
7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理科 |
7800 | |
预防医学 |
五年 |
理科 |
7800 | |
音乐学院 |
舞蹈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8000 |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0 |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00 |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年 |
理科 |
6500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文理兼招 |
6500 |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500 | |
地理科学(师范) |
四年 |
文理兼招 |
4000 |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9年香港学生免试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 考生在2019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在2019年3月11日至3月29日(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除外)到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内容,并于5月31日前上传学习概览至预报名系统。
2.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报名表格、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学习证明材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并缴付报名费用。
3. 考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报名点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凭考生身份证件影印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代报者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像素168*240,文件大小35K以内。如考生已将照片上传至预报名系统则无需提交)代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每位代报者只可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在5月31日前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六、录取原则
1.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且合格,具体要求请于2019年4月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查询。报考我校其他专业考生无需另行参加面试。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2.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3. “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4.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1”。
七、相关要求
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香港免试生条件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3.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4. 被录取的香港免试生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一致。
八、其他
1.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文件进行管理。
2. 学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湖南师范大学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3.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4. 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 话:0086-731-88872222
传 真:0086-731-8887280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电 邮:zsb@hu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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