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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8-10-30 10:08:3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3.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只招美术类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三门考试科目的考试且两门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达到160分及以上。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 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最多可选择2个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115人,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26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30人。
第十八条 产品艺术设计、游戏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等6个专业科类为美术类,只招美术类考生。
第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学考+网测)
1、文化素质考核均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简称“网测”,满分值100分)的方式。
2、拟报考我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eeagd.edu.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3、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网测)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1。
(二)面向普通高中生(学考+校测)
1、文化素质考核均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学校自主命题测试(简称“校测”,满分值100分)的方式。
2、参加我校“学考+校测”考生请于3月1日-3月10日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报考,3月12日学校公布获“学考+校测”的考生资格名单,考生在3月13日-3月15日完成缴费确认报考。3月13日-3月15日未获本校“学考+校测”资格的考生可报其他高校或我校其他招生类型。
3、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校测)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2。
(三)面向中职毕业生
1、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学校组织命题、考核。
2、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专业及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四)面向普通高中生(现代学徒制)
1、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文化素质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的方式,均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命题、考核。
2、面向招收普高生的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合作企业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3-1。
(五)面向中职生(现代学徒制)
1、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均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命题、考核。
2、面向招收中职生的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3-2。
(六)面向中职免试考生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文化基础考核,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给予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核及文化基础考核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文化素质考核和文化基础考核均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文化素质考核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核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面向中职生的文化基础考核的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除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网测)的专业外,美术类专业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考核方式,其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的招生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3月29日前,确定入围“校测”的普通高中生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生名单。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学考+校测)入围名单的确定
学校先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即学考成绩)不低于40%(即120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再根据文化素质成绩按1:1.5的比例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校测”的普通高中生名单,若第一志愿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若第二志愿仍未满,则在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增补,额满为止。并将入围结果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校测”。
(二)面向中职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考生入围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或文化基础成绩按1:1.5的比例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校测”的普通高中生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生名单,若第一志愿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若第二志愿仍未满,则在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增补,额满为止。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分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总分的60%。
2、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生源不足,则将该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 报考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一条 我校2018年共有8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或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数字图文信息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光电技术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市场营销等7个专业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工招生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若最终未被录取则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1、3-2。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四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七条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资料审核时间、考试考核时间、公示时间等,如下表所示。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2018年2月上旬 |
学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
2018年2月25日至28日 |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
2018年3月1日至15日 |
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填报志愿,其中“学考+校测”的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10日。中职毕业生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2018年3月12日 |
确定入围“校测”的普通高中生名单。未获我校“校测”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其他高校或我校其他招生类型。 |
2018年3月13-15日 |
入围“学考+校测”考核方式中“校测”的考核进行缴费。 |
2018年3月17日前 |
完成中职毕业生及现代学徒制专业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学考+网测”考生资格审核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完成。 |
2018年3月18日 |
公示参加面向中职毕业生及现代学徒制专业文化素质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
2018年3月19日 |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
2018年3月24日上午 |
组织报考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考核(普高生)及文化基础考核(中职生)。 |
2018年3月 29日前 |
公布入围面向中职毕业生及现代学徒制专业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
2018年3月31日 |
组织入围考生进行职业技能(含“校测”)考核,考核当天现代学徒制考生签订劳动合同。 |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
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
2018年4月15日前 |
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八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一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联 系 人:谢琼生、周爱芳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gdqyjw@gdip.edu.cn
第四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2005108020@gdi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211.66.184.76/zsxt-web/index.do(教育网)
http://121.33.251.8/zsxt-web/index.do(电信网)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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