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医科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项目 |
名 称 |
获得条件 |
标准(元/年) |
奖学金18项 |
国家奖学金 |
获一等奖、品学兼优 |
800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5000 | |
校长奖学金 |
品学兼优、特别优秀 |
10000 | |
新生奖学金 |
高考成绩特别优秀 |
5000-20000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德智体全面发展 |
300-2600(2014级起学生根据学费实际调整) | |
创新奖学金 |
品学兼优、创新或获奖项目 |
500-3000 | |
境外访学奖学金 |
品学兼优、境外访学学生 |
2000-8000 | |
七年制二级轮转奖学金 |
德智体全面发展 |
800 | |
费孝通奖学金 |
获二等奖及以上、品学兼优 |
6000 | |
扬子江奖学金 |
获一等奖、品学兼优 |
2000 | |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以品为重 |
4000 | |
天元奖学金 |
品学兼优、工作突出 |
2000 | |
临床医学90届校友奖学金 |
品学兼优 |
2000 | |
日中医疗咨询服务奖 |
品学兼优、家庭贫困 |
1100 | |
星汉励志奖学金 |
获二等奖及以上、品学兼优 |
4000 | |
长剑奖学金 |
品学兼优、单项奖及以上 |
5000 | |
陈家震—蒋慧权校友奖学金 |
品学兼优、家庭贫困者优先 |
2000 | |
医疗系77级医学实习奖学金 |
优秀实习生 |
3000 | |
助学金9项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贫困 |
2000-4000 |
伯藜助学金 |
贫困有志、品学兼优 |
5000 | |
福利彩票爱心助学金 |
家庭经济贫困新生 |
3000 | |
默克雪兰诺励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2250 | |
南京明基医院助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2000 | |
临床医学90届校友助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2000 | |
教材补助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1000 | |
薪火工程助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5000 | |
康联助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4000 |
学院 |
名 称 |
获得条件 |
标准 (元/年) |
基础医学院 |
学友奖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2000 |
第一临床医 学院 |
默克雪兰诺中国精英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
5000 |
公共卫生学院 |
马凤楼、戴汉民奖学金 |
品学兼优 |
1000 |
公共卫生学院助学奖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1000 | |
口腔医学院 |
贺利氏奖学金 |
入围三等奖 |
400/800/1000 |
高露洁口腔医学奖学金 |
入围三等奖 |
1500/800/500 | |
谐和奖学金 |
入围三等奖 |
2000/3000 | |
刘嘉口腔医学奖学金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 |
1000 | |
台湾校友奖学金 |
品学兼优 |
2000 | |
第四临床医 学院 |
学生素质发展友谊奖学金 |
品学兼优 |
400 |
“绵引一——LASIK眼科”素质奖发展学金 |
品学兼优 |
3000 | |
护理学院 |
亚东奖学金 |
品学兼优 |
2000 |
医政学院 |
奥赛康奖学金 |
品学兼优 |
根据评奖等级和学生人数 |
药学院 |
药苑奖学金 |
品学兼优 |
500 |
2、南京医科大学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类: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16%,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类:国家助学贷款
1.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前提是高校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可获得财政贴息。
2.江苏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
第三类:专项资助项目
1.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在高校毕业生入伍后一次性补偿到位。
2.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补偿2009年(含当年)后应届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读期间的学费,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三年补偿完毕。
第四类:学校资助项目
1. 勤工助学
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工作岗位有1100多个,临时工作岗位100多个,其中固定岗位每月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40小时,约有200—360元的收入。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本科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设优秀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
3. 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4.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因家庭或者本人发生不可预知事件造成本人生活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校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5.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6. 社会资助
学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资助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目前已设立奖助学金(校级和院级)三十多项,主要包括费孝通奖学金、伯藜助学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等。